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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替考学生能更好预防犯罪

2017-07-20 18:03:40 刘勋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吴检察官,求你帮帮我吧,我本来已联系好就业单位了,如果判刑,我的学业没了,工作没了,我该如何面对老师、同学和父母……”这是今年年初,某高校大学生小秦(化名)向鲤城区人民检察院寄来的“求情书”。从去年年底开始,吴检察官还收到其他5名学生以及家长、学校寄来的类似信件,6名学生都因在一场自学考试中充当“枪手”被抓,前途蒙上了阴影。经过调查,该院检察委员会认为6名学生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他们不起诉(7月19日 泉州网)。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检察院对6名替考大学生不予起诉,并非因为他们有现实的困境值得同情,也不是追求所谓的柔性执法,而是因为这些替考学生真正认罪悔罪,涉案金额小,未对考试的公平性造成实质性影响,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对犯罪嫌疑人酌定不起诉,完全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原则,并不存在法外的情感性因素,只是这样的司法效果会给人以柔性的观感。根据刑法规定,替考是需要负刑事责任的,严厉打击替考犯罪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提升国家考试的公信力,但是在具体个案的法律适用中,并不是盲目追求严刑峻法,无差别地对替考人员判处重刑。

意大利著名法学家贝卡里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提到:刑罚的目的既不是要摧残折磨一个感知者,也不是要消除业已犯下的罪行,而仅仅在于阻止罪犯再重新侵害公民,并规诫他人不要重蹈覆辙。根据这样的法治理念,不予起诉替考学生能够很好地预防犯罪,“如果判刑,我的学业没了,工作没了,我该如何面对老师、同学和父母”,这段话就是对欲重蹈覆辙之人最好的规诫,能够深刻认识再次犯罪后果的替考学生,再次犯罪的可能性极低。

不予起诉的决定让替考学生避免了犯罪记录的标签,就不会因为犯罪记录影响未来的升学就业,完全可以挺起胸膛做人,反之,替考学生可能要背着犯罪记录的标签,长期甚至永久活在灰暗的日子里,哪种效果更利于防止替考学生再次犯罪,答案也是一目了然。追求刑事责任的宽与严都是为了更加有效地预防犯罪,当宽则宽、该严则严是刑事司法的重要原则,用严谨的法律适用效果释放出司法的柔性,应该被视为司法的文明与进步,应该被社会广泛的支持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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