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浦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对一家火锅店作出行政处罚,因该店在其《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注项目不包含“凉菜加工销售”的情况下,生产销售“川北凉粉”“拍黄瓜”等多种凉菜,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收入139元,并处罚款1万元。 火锅店卖凉菜违法?这确定不是恶搞的黑色幽默?对于多数初看新闻的网友来说,火锅店卖冷菜再正常不过了。一些知名的火锅店,甚至在大厅免费提供冷菜和果盘,而且是不限量的,难道它们全是在违法经营?继而,人们会展开合理想象:认定火锅店卖冷菜违法,是在显示权力的霸蛮吧? 仔细看看这份《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相关部门的执法其实“没毛病”——没有获得许可的经营,当然是违法经营的。任何企业都有其主要经营范围,这是“企业业务活动范围的法律界限”,也是“体现企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核心内容”。在企业注册申请时,必须把经营范围填写清楚。既然,火锅店并没有将凉菜生产备注于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中,按照法律规定,其确实不能生产。一旦生产就是违法行为,就应该予以处罚。这是对法律的基本尊重,也是对市场经济的必要规范。否则,企业只要获得了一个资格就可以生产所有种类的产品,市场也就乱了套。 假设,我有一个用来做贸易的公司,我想拿它来做教育培训,这就是一种违法的超范围经营。如果想让它合法,就应该申请更改经营的范围,至于能否被受理还需要看经营范围是否接近。所以,虽然手中有一家企业,但因为经营范围的不相干,最后还是需要重新注册一家经营范围为教育培训的企业。如此折腾之后,才算合情合理合法。而如果,新闻核心看点是贸易公司办教育被罚的话,相信舆论也就不会大惊小怪了。 尽管很多人不能接受,从法律宣传、法制教育的层面看,火锅店卖冷菜违法其实是一个难得的法制宣传——没有获得授权和审批,当然不能私自更改经营的范围。法律是刚性的,法律有怎样的规定就需要怎样的执行,对于经营者来说,“法无授权不可为”同样是一个常识。至于,人们认为火锅店卖冷菜无可厚非,那只是一种生活经验,生活经验是不能代替法律判断的,生活经验更不能取代程序正义。 对于执法者来说,这次舆论的反应其实也是一次法制教育。法律是刚性的,但法律面对的是日常生活和活生生具体的人。法律在适用的过程中,自然需要顾及到人情伦理,以及社会舆情、公众诉求。当几乎所有人都认为火锅店卖冷菜是常识时,在审批时能否对其经营范围适当的扩大或者直接默认;当所有人都认为跟卖冷菜的火锅店较真不如真心诚意地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时,是否应该想想执法的重点在哪里,公众为何如此苛刻,到底该如何获得公众的信任感? 法律强调程序正义,法律也坚持结果正义;普通人更关心食品药品安全。对此,执法者不可不知,不可不铭记在心。至于,火锅店卖冷菜违法,作为法制新闻宣传、教育一下就可以了。在解释之后,公众自然会受到教育。更重要的是,新闻所引发的舆情,舆情所隐含的诉求,执法者应该倾听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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