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出台的措施以及外部监管固然重要,但实现预期目标,尤需所有演出公司及票务经营公司加强自律,积极而为,既要匠心打磨更多优秀文化产品来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生活,也要坚持自身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并重的原则,根据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和支付水平合理确定票价,不断丰富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 近年来,一些演出举办单位、演出票务经营单位在销售营业性演出门票过程中存在大量囤票捂票、与“黄牛”勾连炒票、虚假宣传等问题,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扰乱演出市场正常秩序。对此,文化部近日印发《文化部关于规范营业性演出票务市场经营秩序的通知》,明确要求演出举办单位、演出票务经营单位应当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不得捂票囤票炒票,不得对演出内容和票务销售情况进行虚假宣传。(7月27日新华社) 近年来,在不少营业性演出活动中有着不少不和谐之音,如果仅从一次演出来看,为举办单位、演出票务公司等赚得盆满钵满。但从长期来说,这对整个演出市场却是致命的,也牺牲了整个社会的社会效益,一方面这些都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可能选择用脚投票,同时导致消费者的文化需求难以满足;另一方面则会抑制文化演出需求,导致市场规模萎缩,最终受损的是整个演出文化市场。 这次,文化部印发的《关于规范营业性演出票务市场经营秩序的通知》,明确要求举办单位和票务经营单位应当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得加价销售,不得捂票囤票炒票,不得进行虚假宣传等,其目的不仅是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是维护整个营业性演出的市场秩序,对促进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健康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 根据该办法的规定,各地还要重点加强对社会关注度高、票务贡献紧张的营业性演出的监管,提前进行研判,并采取各种措施及时进行纠正,并且鼓励行业协会共同抵制高票价、豪华消费等行为。下一步,需要有关部门将这些要求落到实处,真正让消费者都能以合理的价格享受到营业性演出活动带来的文化盛宴。 俗话说,解铃还须系铃人。文化部出台的措施以及外部监管固然重要,但实现预期目标,尤需所有演出公司及票务经营公司加强自律,积极而为,既要匠心打磨更多优秀文化产品来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生活,也要坚持自身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并重的原则,根据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和支付水平合理确定票价,确保每个人都能有机会现场观看营业性演出,不断丰富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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