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部门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突出。”7月31日上午,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向辽宁省委省政府反馈督察意见,督察组组长李家祥如是称。近年来辽宁全省大规模违法围海、填海问题突出,海洋管理等部门和有关地方政府虽然进行处罚,但基本没有按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要求恢复原状,也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一罚了之”、“以罚代管”,“由于处罚金额远远低于填海所得,实际鼓励和纵容了违法围海、填海行为,导致海洋生态破坏问题突出。” 与处罚金额远远低于填海所得相比,变相退还罚款更可怕,比如瓦房店市海洋部门对太平湾港区违法填海行为处以1150万元罚款,但当地财政部门随后又以补贴名义全额返还。如此赤裸地纵容违法,形同包庇,令人惊愕。一定程度上说,当地财政部门已经沦为违法帮凶,这也正是辽宁省大规模违法围海屡禁不绝的最主要原因。 连日来,除了辽宁省,天津市、山西省、安徽省、福建省等地也被中央环保督察组一一反馈督察情况。所反馈出的问题无不触目惊心,比如天津市宁河区为应付检查做表面文章,仅采取杂物堵塞排污口、设立挡水墙等临时性措施;静海区水务局为应付环境保护督察,编造会议纪要和工作台账,影响十分恶劣。再比如山西平陆等地污水处理厂将大量超标废水排入黄河,晋城市区污水处理厂每天近百吨污泥临时堆存于自然沟壑中……问题严重,性质恶劣,影响极坏。 尽管有些问题并非新近发生,但督察组既清算新账,也不放过旧账,对存在的问题毫不留情点出,并公之于众,这种敢于碰硬的姿态值得激赏。这再次说明环保督察切中要害,不辱使命,应和了中央所托和民众期待。在为督察组点赞的同时更应该追问,相关省市存在的问题如此之多、如此严重,为何一直不解决、不处理? 督察组对福建的反馈意见中提到,“(相关部门)对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重视不够,往往等到上级督办或媒体曝光才下力气解决。”无独有偶,山西一些地方也漠视群众环境诉求,“往往在上级督促或媒体曝光后,才被动应对,有的甚至被多次督查约谈后,仍行动迟缓”。如果不是督察组过来,相关部门未必真解决问题。无视民意,连糊弄的“诚意”都没有,更没有拿出强有力的治理手段,难怪环保问题频现。 按照既定程序,相关省市被督查后要面临“三部曲”,一是问责,二是整改,三是将整改结果公开接受检查。从报道看,第一阶段基本完成,目前正在进行第二阶段。整改很重要,整改完毕通过验收,是否就此画上句号?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如果仔细比较督察组发布的反馈信息可发现一些耐人寻味的共性,这些共性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是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另一个是一些地方和部门环境保护法治意识淡薄。明确了这两方面就能得出结论,这些地方存在较为严重的环境问题并不奇怪。 经济发展很重要,但造成环境污染的发展有何意义?习近平总书记说过,如果就是简单为了生产总值,但生态环境问题越演越烈,或者说面貌依旧,即便搞上去了,那也是另一种评价了。多年前,中央就开始改进考核方法手段,既看发展又看基础,既看显绩又看潜绩,把民生改善、社会进步、生态效益等指标和实绩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不简单以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来论英雄,为何一些地方置若罔闻,问题究竟出在哪里? 至于一些地方和环保部门环保法治意识淡薄,也让人费解。新环保法施行已经两年多,其一大亮点就是首次以法律条文的形式确立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改变了发展优先兼顾环保的思维定式,给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发展模式从法理上画上了句号,为生态文明建设确定了法律基础。在这种背景下,为何一些官员仍缺乏法治意识?说到底,无论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还是法治意识淡薄,根子都在于一些官员仍然拥抱落后的扭曲的政绩观。 建立环保督察工作机制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抓手,对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完善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具有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曾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上强调,要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对问题突出的地方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免于被究责,唯有不折不扣地落实环保主体责任,最重要的是革除畸形政绩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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