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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假学生证要提高技术含量

2017-08-02 09:08:43 侯 坤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进入暑期,旅游、逛景点成了很多人的选择。逛景点、坐火车都可打折的学生证在暑假期间被部分无良商家看中做起销售假学生证的生意。记者调查了解到,暑假期间销售假学生证生意“火爆”,一天能够卖出几十本,价格从30元至200多元不等。让人意外的是,有商家甚至承诺学生证中所附的“火车票学生优惠卡”磁条保真,可购买到学生价的火车票,同时还可提供续充磁服务(8月1日《北京青年报》)。

到了暑期,便又到了各类假学生证浑水摸鱼的泛滥时间。这些假学生证,可谓是“年年打,年年有”,似乎除之不尽。那么,这块危害文明与法治的“牛皮癣”为何无法根治呢?难道是因为其造假技术极为高超,令人难以识破吗?非也!所谓“假的真不了”,在深究细查之下,假学生证注定漏洞百出。然而由于相应的防伪手段技术始终得不到改进提升,对于假学生证的查察无奈陷入困境。

其实,可以享受优惠购票政策的证件很多,比如残疾证、军官证等,但造假者及使用者为何钟爱假学生证呢?他们看中的正是假学生证防伪方面所具有的漏洞。按照目前的防伪技术,残疾证、军官证等均可以全国联网查询,是不是假证一查便知,而学生证却无此防伪功能,通常只能依靠工作人员肉眼观瞧来辨别真假,当然更容易被蒙混过关。对此,若是学生证也能建立全国统一查询验证平台或者贴上专门的防伪贴片等,必将大大提升造假难度,有助于杜绝持假学生证骗购学生票的现象发生。

与此同时,公安执法等部门还应积极出击,大力打击制售假证等违法行为,依法从源头上消灭假证。根据我国刑法第280条之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公安部《关于对伪造学生证及贩卖、使用伪造学生证的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亦规定:对明知是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的学生证而贩卖的,应当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的共犯立案侦查。据此,制售假学生证的行为已经涉嫌严重违法,必须对制售假证者依法予以惩治,让其付出沉重的代价。

另外,对于那些使用假学生证骗购优惠票的人,也不能止于道德谴责。根据刑法等规定,买卖假证均涉嫌犯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而明知是伪造的学生证而购买的,应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对使用伪造的学生证购买优惠火车票,骗取优惠数额较大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66条的规定,以诈骗罪论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应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以诈骗定性处罚。

可见,不要以为制售假证才属违法犯罪,购买、使用假学生证同样触犯了法律,亦难逃法律制裁。

总之,面对假学生证屡禁不绝的现状,积极提升防伪技术手段是杜绝假学生证泛滥的关键所在。一方面,学生证等的防伪查询平台或更高级的防伪技术呼之欲出;另一方面,亟须从惩治制售、使用假证的角度发力,依法肃清各类假证。拒绝使用假证,既应是公民个人对自身的道德要求,也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守法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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