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最新原创 > 正文

“信用记分” 为规范医保加分

2017-08-03 18:11:26 殷建光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瑶   我来说两句

个记分周期内,被扣满12分,驾驶人就要“回炉”学习,重新培训考试,这是驾照的规定,市民都已十分熟悉。从现在起,厦门的医保服务人员也将采取这样的信用记分,并且规定更为严格,累计两个周期被扣满12分,将被纳入“黑名单”,不得再成为厦门的医保服务人员。(8月3日 海峡导报)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触及切身利益的规矩,不会成为美丽的方圆。信用记分就是涉及医保服务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一种制度设计,这样的制度设计让医保工作人员走出了“铁饭碗”的“安乐窝”,让其感到强大的制度约束力,必然让其工作质量产生提升。

现实中,一些医保服务工作人员工作“灵活”,甚至“做手脚”,伤害了公民的医保权益,损害了国家利益,对于这样的现象,必须严打。我们不能让国家的公共福利惠民政策被这些“蛀虫”吃掉。

毋庸置疑,自从实行司机驾照记分制度以来,司机的交通文明素质有了显著提升。该制度直接涉及到司机的切身利益,所以他们重视了。医保服务人员信用记分也是如此,你违规就扣分,扣完分,就丢了饭碗,用规定督促相关人员规范操作。

笔者认为,“信用记分”是一个很好的制度设计,不仅适用于医保服务工作人员,也适用于所有服务部门行业的工作人员。这样的制度值得推广,从整体上提高服务工作人员的素质,保障公民权益,保护国家利益。

人生当有信,信用是立身之本。笔者期盼更多的行业引入“信用记分”机制,让信用记分为我们的社会文明加分。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