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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独生子女“护理假” 企业要有孝心

2017-08-07 17:05:42 刘运喜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瑶   我来说两句

近日,重庆拟立法设立独生子女“护理假”的新闻引发社会关注。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已有包括河南、福建、广西、海南等地出台了类似政策,独生子女“护理假”时间在10天到20天不等,这让“百善孝为先”更加可行。(8月7日 中国新闻网)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也就是说,常回家看看已经成为一项法律义务,是对老年父母精神诉求的尊重和满足,充分彰显了国家立法的善意。

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常回家看看,要真正落到实处,又谈何容易。多地立法设立独生子女“护理假”,不失为一种有益的探索。笔者建议在各地探索成功、积累经验的基础上,把独生子女“护理假”从地方立法上升为国家立法、国家意志,细化保障措施,在全国普遍推行。

人都会老的。老年人的今天就是自己的明天。我们善待老年人,关心老年人,满足老年人的合理诉求,就是在善待、关心将来的自己。关心、维护、保障老年人权益,一方面要加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教教育力度,让“常回家看看”的规定深入人心,确保人人皆知,人人重视,人人践行。另一方面要加强执法检查,督促检查各地各企业单位执行落实情况,切实提高法律的执行力。

笔者认为,落实独生子女“护理假”是落实“常回家看看”的重中之重,关键是企业要有孝心,为员工请探亲假、护理假开辟绿色通道,不设卡、设限。企业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关心员工家庭视为企业的重要社会责任,勇于担当,自觉依法落实独生子女“护理假”的有关规定,让员工请假没有后顾之忧。同时,合理安排员工的探亲假、护理假,尽量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

落实独生子女“护理假”,光有企业的孝心和自觉还不够。员工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权,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遇到企业不准假、克扣工资、辞退工作等违法违规行为,可向人社或有关部门申请维权。政府要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对落实独生子女“护理假”做得好的企业,授予“孝心企业”荣誉称号,在市场准入、人才招聘、信贷、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或便利。

总之,不让独生子女“护理假”成“画饼”,关键在企业有孝心。

精彩短评

独生子女“护理假”是养老社会化使然

独生子女“护理假”值得点赞,但是否会成为“纸上假期”并非杞人忧天。在很多企业连基本的双休日都不能保证的语境下,虽然有政策规定,如果缺乏相应的具体措施为政策落实护航,独生子女“护理假”只会成为水中捞月。

这些惠民政策,在行政事业单位不难兑现,而企业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让企业执行相关政策就会增加用人成本,难免会打折扣,或一推了之,甚至在招聘时对独生子女“另眼看待”。这就需要劳动监察部门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政府也有必要针对性地对用人单位进行补贴,减轻用人单位负担,让善政落到实处。(张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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