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人大是基层国家权力机关,是实现基层民主的有效形式,是党和国家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近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旨在为县乡人大工作“强筋壮骨”,夯实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制度之基。 一头连着党和政府,一头连着百姓。在我国五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县乡两级人大具有特殊的重要地位。可以说,人民群众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信心,很大程度上就来自于对县乡人大工作的直接感受。广东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占全省各级人大代表总数的93.46%,由人民群众直接选举产生,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做好人大工作的基础和主要力量,多年来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不过,由于处在“神经末梢”,县乡人大也部分存在着权责被“虚化”、地位被“弱化”的现象。“代表代表,散会就了”“一个印章子,一个老头子”“人大工作经常‘撂荒’,人大干部处于‘配角’境地”……诸如此类的议论揭示的恰是县乡人大工作中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尽快妥善解决。 怎样让基层人大活起来、让基层代表动起来?2015年6月,中共中央转发了《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为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特别是县乡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2016年1月,中共广东省委出台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决定》,就加强全省人大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今年4月以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组织专题调研,深入摸准查实各地县乡人大建设现状,并在此基础上,与其他部门联合印发《意见》,就加强县乡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建设方面提出了许多新举措,回应了基层人大长期以来的关切和期盼,有助于盘活县乡人大这盘棋。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意见》从加强党的领导、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工作规范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广东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十条措施,保证县乡人大有机构、有人员、有场所、有经费成为常态。过去,一些基层同志对县乡人大地位和性质存在认识误区,导致一些基层人大机构不运转、工作开展不经常,闭会期间县级人大常务委员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权责不清晰、议事程序不规范,代表履职方式也极为单一。此次《意见》要求地方各级党委支持和保证县乡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县级人大会议每年至少开一次,乡镇人大会议必须每年开两次。十条措施,条条具体,对破解基层人大工作“运行难”“履职难”“活动难”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 基层人大工作,归根到底要做到“顶天立地”。“顶天”,就是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立地”,就是要为老百姓办事,反映老百姓的呼声。对于各地党委来说,要正视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为人大工作开展提供必需的保障,包括增加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乡镇人大增设专职主席等。同时,县乡人大也要切实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好人大制度的优势和作用,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做好选举、监督、决定、任免、代表等工作,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作出新贡献。 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重要内容。期待这项工作在广东率先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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