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浙江全省因交通事故死亡4187人,因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造成事故的死亡人数占交通事故死亡总数的82%。其中,开车使用手机等影响安全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死亡达到1855人,占全省交通事故死亡总数的44.3%。而今年1月至7月,被浙江交通管理部门查处的开车使用手机的违法行为高达14.8万起。(8月22日《中国青年报》) 开车玩手机、打电话是许多人的驾驶陋习,也是酿成道路交通事故的首位因素。每年因此导致的交通事故不计其数,造成大量的人身财产损害,严重威胁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破坏城市交通秩序,因而广受诟病。在今年2月浙江省的一次网络调查中,开车打电话成为“十大最讨厌的交通违法行为”之一。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对机动车驾驶员行驶途中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可处以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记2分的处罚。相对于开车用手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现有的处罚力度明显偏轻,法律威慑性不强。正是违法成本较低,加之缺乏监控抓拍设施,执法不力,许多驾驶员不拘交通“小节”,开车用手机的陋习“成风”。 事实上,在城市马路尤其在人流繁多的闹市区、交通要道,边开车边打电话或玩手机游戏、刷微信等,由于无暇顾及前方道路,导致“盲驾”和反应迟钝,交通安全隐患巨大,潜在的交通危险性丝毫不亚于酒驾、毒驾或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 因此,有必要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修订完善法律,对开车用手机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一是变200元以下罚款、记2分为200元至2000元罚款、记6分。二是考虑将开车用手机视同酒驾、醉驾等危险驾驶行为,并纳入《刑法》规制定罪量刑,可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此外,对因开车用手机导致的交通肇事犯罪,因其危险驾驶情节,要从重处罚,限制缓刑适用。现实生活中,只要肇事车辆保险赔偿到位,往往会免除肇事驾驶人的实刑,而判处缓刑。对于公务人员来说,这会导致“双开”结果,但对于普通人来说缓刑的实际作用似乎不大,如此一来,刑罚的威慑力不够,而驾驶人应有的安全驾驶意识、生命敬畏意识也不会得到有效确立。 对开车用手机的危险驾驶行为加大交通违章的行政处罚力度,乃至按危险驾驶罪论处,并限制交通肇事犯罪中的缓刑适用,从经济上、人身自由上多管发力、同时制裁,有效触到驾驶人“痛处”,才能起到真正的约束作用,促使开车“低头族”不掉以轻心,把安全放在首位,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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