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会同财政部发布新修订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办法根据各地举报奖励实施情况,将单次举报奖励限额从原先的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以进一步鼓励群众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办法还特别设立了内部人员举报奖励机制: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内部人员举报的,可在奖励标准上追加奖励金额,同时要求各级食药监部门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食品药品安全问题频发,几成顽症,其中首要的治理难题是“发现难”。不过,再隐蔽、再狡猾的不法行为,终究需要企业员工去完成,经营者骗得了消费者和监管者,但瞒不过企业内部员工的眼睛。食品药品企业的员工和你我一样,都是普通人,有着普通人的基本良知和善恶标准,他们或许为了养家糊口成为违法生产线上的一员,但一旦受到外部激励,他们就可能“反戈一击”,在道德感和利益的双重驱使下勇当“吹哨人”,举报企业的不法行为。 这就是建立“吹哨人”制度的意义所在。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吹哨人”制度堪称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的一个利器,其作用早已为一些国家的实践所证明。在我国,近年来曝光的一些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如南京冠生园月饼事件、上海染色馒头事件、上海福喜事件等,举报人都是企业内部员工,他们也从违法生产线上的一员变成食药安全的维护者,完成了自我救赎。 建立“吹哨人”制度,重金奖励是不可或缺的一环。因为,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内部员工举报企业的不法行为,往往意味着丢掉饭碗,甚至面临着各种难以预知的风险。他们在担当“吹哨人”之前,势必要算算成本收益账,当可能获得的收益高于可能付出的成本时,他们才更愿意勇敢地站出来。所以,政府承诺的奖励必须充分兑现,这样才能形成正向激励,鼓励更多企业内部员工勇当“吹哨人”。 除了重金奖励,还须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吹哨人”的一次举报就可能断了违法者的财路,甚至让违法者倾家荡产,他们势必对“吹哨人”恨之入骨。因此,保护举报人,不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避免他们被打击报复,应当成为“吹哨人”制度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维护食品药品安全,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公众的共同努力,“吹哨人”制度的实质就是发动群众参与食药监管,而且相较于政府监管,“吹哨人”制度的触角更密、更长,成本也较低,可以为政府节省大量监管成本。试想,当每个食药企业的每个生产销售流程都时刻被潜在的“吹哨人”盯着,当企业经营者对身边的员工“防不胜防”,他们就不敢或没有机会干违法犯罪的勾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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