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郴州市的两位公办中学教师,因为拒绝回答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知识抽查提问,受到郴州市苏仙区教育局处罚:扣除3个月绩效工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昨天下午,教育局宣布已撤销原问责决定,并认为此前的处罚“问责过重”。 这个处罚决定最大的问题是什么?可能我们还需要从“教师工资是干什么用的”这样的问题开始说起;还需要搞明白的是:什么是文明?违法是不是文明?侵害个人合法权益是不是文明?“创建文明城市”可不可以通过违法举措来达到目的? 教师工资,是教师付出教学劳动后的合法所得,是社会对教师工作所支付的报酬。如果教师完成了教学教育任务,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没有任何人有权以任何理由罚扣教师工资。回答“创建”提问,不是教师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创建”提问,与教师工资本无联系,不应将它们捆绑在一起。回答“创建”提问,对教师及其他市民来说,属公益性事务,公益事务,应以提倡、褒扬方式推进,而不应以强制性措施推行。 因为拒绝回答提问就罚扣绩效工资,毫无疑问,是侵害了个人合法权益,至少是违法行为。郴州市的做法,其实是以文明的名义行违法之实,是把违法当文明。通过违法行为来推进“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却丝毫不觉得这恰恰是在亵渎文明,糟践文明。 经常听到来自中小学的呼声:请为教育减压,为学校减压,给校长减压!一方面,社会向学校要升学率,升学率竞争已经让学校压力山大;另一方面,学校还要完成各个部门下达的教育、教学以外的任务,这些任务都有着庄严的名头,重要的意义。郴州市的学校等单位,都抽时间搞创建知识的培训,要求教师能背诵,以应对抽查。培训、背诵势必占用业务工作时间,占用个人休息时间也会间接影响教学。能不能让教师专注于教学,多些时间钻研业务,哪怕多些时间休息也是好的。 一个业务单位要面对许多部门,不得不采取“认认真真走过场”的做法来对付上级的要求,而上级部门对此也心知肚明,但心照不宣,因为它也需要下级单位提供的数据、材料,来“积极”地应付自己的上级。 两教师拒答提问受罚一事,不经意间揭开了社会最真实的一个侧面;这个侧面,我们人人身处其中,有人感到格格不入;有人甘之如饴;更多人可能习以为常,还会搬出“存在即合理”之类的“理论根据”,讥讽第一种人多虑、多事。这是不是最值得重视的文明状态?人的文明是不是最重要的文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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