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赶藏羚羊”被罚并不冤
2017-10-10 15:08:3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10月8日晚,西藏自治区林业厅通过官方网站公布“越野车追赶藏羚羊”一事处理结果,7名涉事人员各自被罚15000元,共计105000元。(10月9日《北京青年报》) 事情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西藏自治区林业厅依法对7名涉事人每人处以15000元罚款,共计105000元。对于这样的处罚,也许当事人会觉得冤枉和委屈,不就是追赶藏羚羊吗,又没给其造成伤害,认为管理部门是在小题大作。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当事人认为不应该罚或处罚太重,而追逐藏羚羊也只是为了拍照,并没有网传的碾压、碰撞情节,也没有因此导致藏羚羊死亡。 事实上,这样的罚款一点也不多。在保护区内,驱车追赶藏羚羊是一种极其恶劣的事件。未经批准离开公路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所以说,“追赶藏羚羊”被罚并不冤,并非是小题大做。 也有人会说,这样的处罚无异于“罚酒三杯”,与舆论怒气值根本不成正比,有点不痛不痒的味道。其实不然。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具体到该违法事件的处置上,只有依法依规才能让违法违规者信服。经过调查核实,起初网传的“越野车疯狂追逐碾压”和“致多只藏羚羊受伤死亡”,都被证实与真实情形存在出入,这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作出的处罚决定,没毛病。 现实生活中,人们总是希望和大自然亲们接触,也正因为如此,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的行为人们早已习以为常,见怪不怪,甚至有的时候连职能部门也懒得较真。但是,不与野生动物近距离和亲密接触,不仅是一个常识,也是国家相关部门一直以来所倡导的。早在2015年,国家林业局就曾发出通知,严禁游客与珍稀濒危野生动物近距离接触。特别是对藏羚羊这类天性胆小,受到惊扰后可能出现强烈应急反应进而造成心肺功能衰竭的物种来说,避免惊扰更是不可逾越的红线。 此次事件也提醒我们,与动物交朋友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就是——不要打扰动物,让动物按自己的生活方式去生存。人类一旦侵入它们的栖息地,哪怕没有在肉体上给动物带来伤害,也会给动物带来精神上的侵扰。自然保护区既然冠以“自然”二字,便意味着是要尊重动物的野性、自由和习性。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