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提出在刑事案件审判阶段试点律师辩护全覆盖。按照规定,律师刑事辩护全覆盖工作在北京、上海、浙江、安徽、河南、广东、四川、陕西8个省(直辖市)试点,试点省(直辖市)可以在全省(直辖市)或者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工作。 于2013年1月1日施行的新修订版《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赋予了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辩护的权利,而在此之前,律师在案件侦查阶段只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简单的法律咨询,不属于辩护人。那一次法律调整让律师有权在第一时间为犯罪嫌疑人提供辩护,拉伸了律师辩护刑事案件的时间维度。 现在,最高法、司法部联合发布的这一办法又扩大了试点地区律师辩护刑事案件的范围,拉伸了律师辩护的空间维度。无论是时间维度的拉伸,还是空间维度的拉伸,均增加了律师辩护的覆盖率。 据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顾永忠透露,长期以来,我国刑事诉讼活动中律师辩护率只有30%左右。显然,律师辩护刑事案件的覆盖率处在较低的水平。缺少了律师辩护这一利器,司法的公平公正也会受到影响。近年来,国家推行的“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和“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重大改革举措都离不开律师的在场,如果律师辩护刑事案件的覆盖率较低,就会在改革中出现短板。 在这样的背景下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对于法治建设的意义非同一般。在平常的模式中,律师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参与审判阶段的刑事辩护,一是接受被告人的委托,二是接受法律援助,但没有对律师必须在场构成规定。全覆盖的意义在于律师必须在场,而且包括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等等,都需要律师在场。这种全覆盖,是司法建设的一次重大突破。 律师辩护多一分覆盖,司法就多一分公平、公正、理性,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就多一分保障。在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令人期待,希望试点地区能够探索出有益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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