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法院、司法部公布《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宣布“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率先在北京、上海、浙江等8省市试点。这一消息在法律界引起巨大反响,这将改变目前刑事案件辩护率仅30%的现状,直接做到100%全覆盖,改革步子之大,前所未有。 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是《宪法》确立的权利,获得辩护不仅是司法原则也是基本权利。被告人辩护权的保障状况如同木桶中最短的木板一样,决定了最高处的水平线,长期以来,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低、律师辩护权得不到有效行使被诟病,该《办法》规定“因一审法院未履行通知职责导致被告人无律师辩护的,二审法院应该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这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创新之举,对提高我国依法治国、人权保障水平具有积极意义。 有效辩护是辩护权落到实处的基础,被告人不仅拥有充分而完整的辩护权,而且还要得到合格、有能力的刑事律师为其辩护,从《办法》的相关规定看,有效辩护应是未来追求的目标。《办法》强调“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障辩护律师的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以及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护等方面的执业权利”、“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统筹调配律师资源,为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提供保障。本地律师资源不能满足工作开展需要的,司法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必要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刑事辩护律师库,为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提供支持”。不但如此,《办法》还规定建立多层次经费保障机制,探索实行由法律援助受援人分担部分法律援助费用,确保辩护全覆盖工作顺利进行。 希望随着试点工作的有效展开,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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