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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年龄附加费”不合情不合法

2017-10-26 09:35:01 胡建兵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瑶   我来说两句

重阳节将至,中消协24日发布消费警示,提醒老年消费者在选购保健食品、投资理财、旅游出行、居家养老方面的注意事项,其中特别提出,部分旅行社针对老年人收取的“年龄附加费”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老人可以第一时间向旅游主管部门反映,保留相关证据,及时维权。(10月25日 中国青年报)

一些前往泰国、新加坡、澳大利亚的旅行团,向70岁以上游客收取300元至1200元不等的附加费。因成本及核算方式不同,在业内对老年人跟团游收取“年龄附加费”已成为多年来不成文的规定。站在旅游公司的角度来讲,公司向老人收取“年龄附加费”有一定的道理,因为老人出游由于身体条件等原因,风险相对比较高;且老人行动不便,可能会影响旅行社的行程安排。另外,由于老年人消费保守,会影响旅行社提成等收益。

但是,笔者认为作为旅游公司,不管做什么事都必须依法行事。我国的《旅行社条例》明确规定,年龄或职业上的差异不能成为旅行社区别对待的理由。《条例》的实施细则中明确禁止对游客因年龄或职业差异收取附加费。旅游公司向老年人收取“年龄附加费”的行为,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有关规定,对老年人有歧视之嫌。

从“尊老”这个角度讲,向外出旅游的老年人收取“年龄附加费”也是不合适的。外出旅游是每个公民的权益,如果按照我国传统美德,旅游公司不但不应该向老人收取“年龄附加费”,更应给老年人适当的优惠。一些旅游公司之所以公开向老人收取“年龄附加费”,是因为我们旅游市场还不规范,也说明我们的行政主管部门履职不到位,监管不到位,对这种现象处罚不力。实际上,《旅行社条例》虽然明确规定“年龄或职业上的差异不能成为旅行社区别对待的理由”,但对类似歧视老年人的行为没有明确的处罚标准。

建议有关部门及时出台细则,对旅游公司向老人收取“年龄附加费”的行为,制定严格的处罚标准,使老年人出游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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