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草案10月31日第二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二审稿进一步体现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其中,对于电商平台内出现侵权假冒情况,草案二审稿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相关报道见A4版) 再有想象力的人,当初可能都不会想到电商发展到现在的规模,有着现在的气势。9月13日,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2017年(上)中国网络零售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显示,2017年上半年我国网络零售交易额达到3.1万亿元,与2016年上半年的2.3万亿元相比,同比增长了34.8%。看起来已经了不起了,但如果电商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还会“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提到电商问题,目前占第一位的,应该就是侵权假冒问题。现在,网上网下,谈到假货,都是闻之色变。对于这个问题,不能说电商平台没有重视。起码从听到的来说,电商平台没有不表现出重视侵权假冒的,有些电商还表现出了咬牙切齿的决绝态度。问题的关键是,说得好不代表做得好。最起码从目前呈现出来的问题来看,电商打假依然是任重道远。 如何才能推动侵权假冒问题进入可治理状态?现在的主流意见,还是认为电商平台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这不是拔高的要求,而是基于电商平台在网购中的地位,进而发出的理性呼吁。 当我们感慨电商创造了一个消费时点时,其实主要指的是电商平台。这些年来,伴随着网购的发展,平台也获得了迅速发展,我们已经涌现出了几个世界级的平台。对于消费者来说,虽然交易是点对点,主要与卖家发生的,但消费者首先是对着平台去的,消费者往往是先选择平台然后再选择卖家。这其实和实体商业的大商场差不多,消费者首先选择的是大商场,然后才是柜台。而当大商场出现消费纠纷时,也往往先由商场出面解决。 在这样的背景下,人们自然希望电商平台承担更大责任。众所周知,现在的电商很有些看不起实体商业,把实体商业当作落后的代名词。可实体商业,特别是那些成为品牌的实体商业,在消费体验上有着自己的“绝招”。这同样应该成为电商平台学习的榜样。事实表明,让电商平台更多地承担起责任,有利于控制住侵权假冒的势头,迎来电商发展的新一轮高峰。 需要指出的是,强调电商平台的责任,并不是说电商平台过去没有发挥责任。只是这种责任担当,相对于网购实际,相对于市场期盼,还远远不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有必要进一步强化电商平台责任。原草案规定,电商平台“明知”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依法采取删除等必要措施。从“明知”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表述变化,正体现出对电商平台更明确、更严格的要求。真正有长远眼光的电商平台,一定不会逃避自己的责任,在做好指定动作时,一定会推出更多的自选动作。 在网购市场中,无论是从体量,还是从位置上讲,电商平台都可谓“大块头”。“大块头”应该有大智慧大担当,电商平台大应该有“大的样子”。这个样子是什么?就是更多地承担起自己的责任,真正发挥中流砥柱的作用。可以讲,强化平台责任抓住了电商发展“麻筋”。有远见的电商平台,不仅不会排斥责任,而且会自加压力,表现出更多的责任担当,以此作为决战市场的利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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