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警情中,债主要强扣财物,警察能不能管;反锁车门车窗拒不接受检查,民警可以破窗吗……对于这些社会普遍关切的现场执法焦点问题,江苏省公安厅将全省公安机关现场执法标准体系建设的四项成果,包括现场执法标准文本、现场执法标准指导案例、现场执法服务平台和现场执法标准视频教学片,正式向全省公安机关发布实施。据悉,这是全国首个以省为单位的体系化标准。(11月2日《人民日报》) 近年来,随着公民法治观念和权利意识的增强,人们对执法部门及其执法工作要求越来越高。尤其是拥有强大武力和各种强制手段的警察,其执法过程和后果更是备受瞩目。而且由于网络和自媒体的迅速发展,在镜头下执法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执法者及其言行越来越多地经受公众的围观、审视和挑剔。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强烈争议的警察执法事件不时发生,一次又一次掀起了汹涌的舆论狂潮。 面对社会的发展、形势的变化,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公安部更是更新了新版《公安机关执法细则》,数次组织有百万民警参加的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应当说,规范执法理念进一步树立和增强,执法争议事件确实也在不断减少。 但是,执法规范化建设并非一蹴而就,从前段时间发生在上海街头的交警抱摔阻挠执法妇女导致其怀中婴儿落地事件来看,警察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仍缺乏科学、细致的规范指引,还是会出现执法不当状况和各种可能授人以柄的瑕疵。 天下大事,必作于细。细节决定成败,而在执法工作中,更是细节决定对错、罪罚甚至是生死,因此必须慎之又慎,绝不可任性为之。然而执法者是人不是神,他们有时也会有情绪、偏见和认识上的偏差,在紧急、极端状况下也有可能做出错误的判断与选择,采取不正确、不适当、不理智的处置,造成严重后果。要避免这一状况,一方面要严格要求、加强教育,使执法者牢固树立规范执法和自律意识,在任何时候决不剑走偏锋、任性为之。另一方面则要结合执法实践不断细化执法规程和处置标准,并进行强化训练,让执法者不但懂得“必须规范”,而且知道“怎样规范”,在处理各种执法场景时都能临危不乱、正确决断。 从这个意义上说,江苏警方出台“全国首个以省为单位的体系化标准”非常有用,它不仅会对警察执法形成更为细致的约束,也提供了一种标准化的指引和参照,这对于提升警察规范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维护警察的执法安全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有重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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