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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禁区” 亦要给足“空间”

2017-11-16 09:54:21 殷岳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瑶   我来说两句

近日,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的通知》明确要求,制定广场舞健身活动管理规范,不得在烈士陵园等庄严场所开展广场舞健身活动,不得因广场舞健身活动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学生上课和居民正常生活。(中新网 11月13日)

广场舞作为一种发展中的全民健身活动,本无可厚非。可当广场舞成为“扰民舞”,就必须设置禁区了。什么时候跳?在哪儿跳?音量开多大?都要进行规范化管理。

上个世纪90年代起,随着城市化加快,广场舞逐渐蔓延全国。因其动作简单、老少皆宜,颇受健身者喜欢。如今,广场舞已经成为城市一景。“有城市必有广场,有广场必有广场舞。”同时,由广场舞扰民引发的争端,不时上演。

这些争端和冲突,折射出广场舞健身活动存在“场地不足”“噪音扰民”“管理缺失”等问题。国家体育总局及时发出《通知》,对广场舞健身活动规范管理、健康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广场舞虽是现代城市发展的产物,也不可任其“野蛮生长”。各地应按《通知》要求,尽快出台广场舞健身活动管理规范。宣传“4个不得”,即不得在烈士陵园等庄严场所跳广场舞,不得通过广场舞非法敛财、传播封建迷信思想等。对情节严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者,公安机关可依法给予治安管理行政处罚。

同时,各地要为规范有序的广场舞健身创造良好条件。一要增加健身场地供给。将广场舞场地纳入15分钟体育健身圈,适当增设小区室内活动房,让噪音消失在隔音玻璃中。二要教育引导广大市民增强法律意识和公共意识,传播团结友爱、健康向上的广场舞健身文化。三要完善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加强广场舞健身活动的组织和队伍建设,努力为广场舞健身活动营造规范、有序、和谐的社会环境。

总之,我们既要为广场舞健身活动设置“禁区”,又要规范管理给足“空间”,确保广场舞“舞”出健康,“舞”出和谐,成为城市的亮丽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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