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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消费”岂能成“最深陷阱”

2017-11-28 08:19:36 苑广阔 来源:长江日报  责任编辑:林瑶   我来说两句

“中国网事”记者调查发现,合作营业厅“低消”等猫腻行为绝非个案,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极易接连掉“坑”。(11月27日新华社)

消费者被“低消”,也就是说,电信运营商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乱扣费,是手机扣费乱象的新形式。

“低消”的全称就是“最低消费”,意思是消费者每月只有达到了协议中的最低消费标准,才能享受话费套餐中的各种话费优惠、赠送流量等等。而如果消费者每月的话费消费达不到“最低消费”,运营商则会按照“最低消费”标准来扣费。所以对于运营商来说,只要消费者同意购买了带有“最低消费”的话费套餐,就是一笔稳赚不赔的买卖。既然消费者自愿购买“最低消费”套餐,那也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但是记者调查发现,在很多消费者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所谓的“最低消费”极有可能沦为了“最深的陷阱”。原来有人通过后台操作,将消费者原来购买的最低消费额度进行了调整,而且是往高里调,比如消费者原来的套餐标准是每月166元,经过调整以后变成了215元。其中多达49元的“最低消费”,是在消费者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扣除的。

这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无异于强取豪夺。如果消费者自己有提高“最低消费”标准的需要,自己自然会前去办理,现在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提高了最低消费标准,也就意味着这笔钱几乎就是白白送给了运营商。而当消费者获知事情的真相,想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时候,却经历了各种艰难曲折,兜兜转转,又回到了终点。

面对质疑,有的运营商把责任推到了合作营业厅身上。即便真的是合作企业做的手脚,但是运营商显然也难辞其咎,起码没有履行监督合作营业厅、保障消费者权益的责任。因此如果最后查明是合作营业厅在对消费者的“最低消费”做手脚,那么运营商也要肩负起监督管理的责任,该追责追责,该终止合作就终止合作,而不能任其把消费者的“最低消费”变成“最深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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