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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乞讨人员返乡不能“一返了之”

2017-12-13 22:14:21 曹建明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瑶   我来说两句

为进一步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确保已查明身份信息的受助人员顺利返乡,福建建立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跨区域返乡协调机制,要求各地救助管理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受助人员返乡工作,对特殊困难受助人员要安排专人接送,同时通过加强协调沟通,加大返乡力度。(《福建日报》12月13日)

流浪乞讨人员的产生有各种各样的原因,各地政府部门曾经采取多种办法治理整顿这个问题,从救助站救助到跨区域返乡,最终结果总是难以令人满意。尤其是流浪乞讨人员返乡后,由于没有得到较好的安置,生活无着,最后继续回到城市流浪乞讨。现实中产生过不少这样的现象,民政部门人员刚刚将流浪乞讨人员送回家,没过几天,这些流浪乞讨人员又出现在城市常见的地区,上演了一出“老鼠与猫”的游戏。

因此,福建省建立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跨区域返乡协调机制,对已查明身份信息、符合接送返乡条件的受助人员,流入地民政部门要及时与流出地民政部门沟通,协商返乡事宜。这样的对接,才可以确保受助人员回乡后受到当地政府民政部门的关心和帮助,得到妥善安置。避免再次外出流浪乞讨,增加社会的管理成本,也影响了受助人员的生活。

更重要的是,采取流浪乞讨人员流入地与流出地协商对接的办法,可以保证流浪乞讨人员回乡后有人管、有人问,并根据他们的实际情况给予救助帮扶,有劳动能力的可以到社会福利机构应聘岗位,让他们通过劳动自食其力。没有劳动能力的,可以由政府救助部门进行救助,保证他们有饭吃、有衣穿,基本的生活得到保障。

总而言之,流浪乞讨人员返乡不能“一返了之”,应该跟进后续的相关帮扶工作,避免流浪乞讨人群治理成为扶贫工作的盲区,成为社会建设的障碍

精彩短评:

让流浪者得到“各有所需”的救助

既然流浪者不会消失,救助流浪者的思路就不是让流浪者在城市“消失”,而是让流浪者更好地生活。

救助流浪者应采取以人为本的方式,根据流浪者的需要提供帮助。政府落实主导作用,同时积极发挥社会公益组织和民间力量,长期坚持,久久为功,才能让流浪者得到精准救助。(孙维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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