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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教结合是整治环境违法行为的有益探索

2017-12-18 17:32:59 孙维国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近日,晋江农家亲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等12家企业在媒体上刊登环保公开道歉书,这是环保承诺书的“升级版”。一段时间来,晋江市环保局针对环境违法企业主要采取登报承诺制度。今后对两年内受过多次处罚的企业,晋江市环保局将责令其向社会公开道歉。(12月18日 泉州晚报)

推行环保公开道歉书,目的不是让环境违法企业写一份道歉书,而是让企业真正认识到环境违法的危害,从而倒逼其落实环保主体责任,诚信守法经营。此举惩教结合,是惩治环境违法行为的有益探索。在惩治环境违法企业上,需要更多类似的创新,以使治理更见成效,惩治更加有力。

众所周知,环境治理是一项长期工作,但若想环境治理见成效,必须下定决心,尤其是要拿出行动,强化环境监管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环境污染之所以如此严重,与各种环境违法行为直接相关。比如,企业超标排放有害气体,就会对大气造成污染。又如,企业野蛮施工,就会制造扬尘污染环境。

所以,治理环境污染,必须下定决心对环境违法行为严惩不贷,而且要创新方式方法,使惩治能够击到违法企业的痛处。所谓“痛”,说白了就是让环境违法主体得不偿失,比如,推行环保违法联合惩戒制度,即对企业实行环境信用评价,将评价不合格的企业纳入“黑名单”,这些企业将在市场准入、融资授信、评先评优、享受政策方面被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联合惩戒的威力在于,让环保违法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如此,就戳到环境违法违规主体的痛处,让每一个市场主体不敢再无视法律污染环境、不把环保当回事。

众所周知,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按日计罚、限产停产等措施,大幅提高了环境违法违规企业的违法成本,但一些企业漠视环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毛病依然如故,偷排偷放、环保监测数据造假等顽疾依然不改。此中重要的原因是,环境违法违规主体付出的代价还是不高,还没有让其得不偿失,不足以形成强有力威慑力。

通过联合惩戒举措,使“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如此高昂的违法代价,直接关乎生产经营,攸关生存发展,从而彻底打消侥幸心理,也警示“后来者”三思后行,知难而退。而今,环境保护成为全社会共识,不管是大企业,还是小企业,以污染环境换取发展都已经走进死胡同,不可能得到社会公众认可,更不可能将“污染发展”常态化、长久化。推行环保违法企业公开道歉制度,倒逼企业自觉履行环保责任,保护环境才能赢得长久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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