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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是游客的错”,这逻辑让人不寒而栗

2018-01-22 08:26:39 何勇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连日来,“雪乡游”引发的争议持续发酵。就在游客投诉雪乡客栈老板“坐地起价”、导游在旅游大巴上强售套票之后,又被曝出有导游因游客在车上没有交费而殴打游客的消息。打人导游所在的黑龙江省桃源假日旅行社接待员表示,导游打游客是因为“客人把导游激怒了”。“正常来讲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底线,这个东西就是一个巴掌拍不响,导游为什么打他,怎么不打别人呢。”(1月18日《北京青年报》)

一个巴掌拍不响,导游只打他,而不打其他游客,说明导游打游客,错在游客,而不在导游。按照这个逻辑,只有有人被殴打了,错在被打之人,而非打人之人,这样的逻辑实在是太过荒唐。而且,言外之意是说,只要游客有过错,导游就可以肆意殴打游客,不必有任何的畏惧和顾忌。旅行社工作人员有这种逻辑和想法,实在是让人不寒而栗。这完全背离了起码的法治思维和旅游行业应有的服务理念,真替那些花费去雪乡旅游的广大游客安全担心。

众所周知,现在是法治社会,即便游客在旅途行程之中真的存在过错,没有听从、服从旅行社和导游提出的合法合理的规定和安排,引起了导游与游客之间的纠纷。但导游也不该直接挥舞拳头,殴打游客,而应当选择拿起法律武器、走法律途径解决,这是基本常识。因为从法律角度说,不管是导游殴打游客,还是游客殴打导游,轻者,属于违法行为,要被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重者,如果将对方打成了轻伤、重伤,那就是涉嫌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再者,最关键的是,从导游殴打游客案件的起因来看,错根本就不在游客身上,而在导游身上。是导游强迫游客消费,遭到了游客的拒绝,导游进而直接殴打游客。根据《旅游法》的规定,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而且,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换言之,导游强制游客消费,这本就违反了法律,游客拒绝导游强制消费要求属于正当维权。

但是,按照旅行社工作人员的被打是游客之错的逻辑,游客必须无条件服从导游提出的各种违法、不合理的安排和要求,必须让导游赚得盆满钵满。否则,只要游客没有满足导游的要求,没让导游赚到钱,招惹导游不高兴,就是游客在犯错,就得挨导游的打。这种荒唐的逻辑思维,可谓是无法无天,完全不拿《旅游法》当回事,更不要说还有一丝丝把游客当上帝的服务行业理念了。

由此也可以看出,近段时间以来,雪乡宰客等旅游问题集中曝光,雪乡旅游呈现雪崩局面,除了当地旅游主管部门监管不力之外,归根结底是,当地一些旅游行业工作人员脑子中有着根深蒂固的游客被打是游客之错的错误观念和荒唐逻辑,才无视法律法规的存在。因此,要拯救雪乡旅游,当地旅游主管部门必须拿出壮士断腕的气魄,严格落实《旅游法》等法律法规,严惩旅游从业人员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彻底纠正旅游从业人员心中错误的思想观念,让旅游行业回归到法治和服务行业的轨道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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