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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牌不清晰”,执法必须清晰

2018-01-22 15:04:34 朱丹,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近日一段视频热传:沈阳市交警以“未保持机动车号牌完整与清晰”为由,对多辆车罚款200元。视频引发网友广泛质疑。1月18日,当地交通部门回应:经调查处罚不当,已撤销该处罚决定,并对3名涉事民警予以行政警告处分。

仅仅因为车牌有掉漆现象,在不影响识别的情况下,这位车主却被处以200罚款的处罚,这样的结果实在令人意外,不仅暴露出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多大,也是一种执法洁癖,甚至可以视为是一种过度执法。

对于机动车号牌,《道路交通安全法》有着明确的规定,其第11条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第95条及第90条规定: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根据这些法规,这位车主既没有存在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行为,也没有违规悬挂车牌,号牌清晰、完整,但是这样的行为却受到了处罚,实在让人费解。

而根据公安部发布的机动车号牌标准,号牌的底色或字符颜色有明显褪色的5种情形,属于“号牌不清晰不完整”。也就是说,“号牌不清晰不完整”在法律意义上指的是底色或字符颜色有明显褪色,并非指号牌有斑点、轻微掉漆的现象,而事实上这位车主的号牌上面只是有微小白点,不影响牌号辨认,这样的处罚显然违反法律规定。

退一步讲,即便号牌出现不清晰的现象,也属于正常现象,毕竟开车上路,车牌不仅遭遇风吹日晒,而且遭受着灰尘石子等污染和撞击,难免出现一些不清晰现象,只要这种现象是在自然状态下导致的,只要不影响识别,就无可厚非,交警应该采取温和和人性化的措施去解决,比如积极提醒车主保护车牌,或者更新车牌,而不是动辄罚款,而且是顶格罚款,再说,造成这种行为也未必是车主的责任,更多的是车牌质量导致的。因此,这种不分情况实施处罚的行为只能给人一种“为所欲为、吹毛求疵”的心理,是一种权力洁癖和执法过度,损害的不仅有公权形象,还有公民权益。

当然,最根本的还是对“号牌不清晰不完整”一个清晰的法律界定,什么情况属于不清晰不完整,什么情况可以实施法律处罚,这些都需要一个清晰明确的规定,比如,保持车牌和完整的主要目的是确保监控清晰,因此,可以以不影响识别、不影响监控拍摄作为号牌清晰完整的标准。对号牌清晰和完整进行法制细化,出台详细的法规标准,这样不仅有利于维护车主利益,也有利于规范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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