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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改提名”拓展国企改革更大空间

2018-01-24 07:46:27 潘洪其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不能将党对国企的领导和国企法人治理结构对立起来,也不能将党管干部原则下的任命改提名,与党加强国企领导班子建设对立起来。国企总经理由任命改提名,绝非放松党管国企领导干部的原则,而是为更好落实党管国企领导干部原则而进行的有益探索。】

最近,有11家中央企业80位领导干部的职务出现集中变动。据国资委发布的消息,国资委提名孙永才为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人选,提名庄尚标为中国铁道建筑有限公司总经理人选。孙永才和庄尚标最终能否获任,还要通过各自公司的董事会票决。

刚刚过去的2017年,国有企业“十项改革”全面启动。此前由国资委直接任命的国企总经理,改由国资委提名,其任命权交还给董事会,正是“十项改革”之“改革授权经营体制”的重要环节。提名制在最新一轮11家央企领导班子调整中作出尝试,是深化国企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

国企总经理及经营高管团队成员由任命改为提名,包括经营团队选拔方式的调整与变动,都引起国内外舆论的高度关切,各种角度的解读不在少数。世界各国都有国有企业,也有中央企业与地方国企之分,现代企业制度下,各国央企或地方国企均采取董事会(出资方)行使所有权,经营团队负责经营并对董事会负责的两轮驱动治理模式,中国也不例外。

外国国企的董事长一般由政府任命,总经理等经营高管团队由董事会聘任。中国国企的董事长由政府(国资委)任命,总经理以及整个经营班子也由政府任命,现在国资委开始尝试提名制。从基本原则、内容、人事属性及选人用人的作用机理看,提名制和聘任制没有明显的实质性差别,但党管干部——党管国企领导干部之察人、识人、用人原则,则为中国所特有。这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有企业制度的核心内容,也是中国国有企业制度特有的优势之一。

从国企的治理结构和人事制度看,必须注意的是,不能将党对国企的领导和国企法人治理结构对立起来,也不能将党管干部原则下的任命改提名,与党加强国企领导班子建设对立起来。国企总经理由任命改提名,绝非放松党管国企领导干部的原则,而是为更好落实党管国企领导干部原则而进行的有益探索。

国企总经理由任命改提名,同样要对被提名者进行严格的综合考察,在一定范围推荐并公示。自2016年起国企党委工作得到全面强化以来,国企与国资委的两级党委、纪委、行政监察、会计审计等,都要参加对被提名对象的专项考察和综合考察。相较此前少数地方国企党委工作流于形式,纪委工作有名无实,内外部风控审计十分松懈的情况,在失察风险已成倍放大,失察追责非同小可的现状下,提名制的本质就是对提名者在董事会表决前先做一遍“全面体检”。这比国外单一的聘任制多设了一道审查机制。

国企总经理由任命改提名,不但不会削弱党管国企领导干部原则,而且还要结合中国国情,对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公司制度进行丰富和创新,是强化党管国企领导干部的又一重大举措。鉴于国企和国资委两级党委、纪委、行政监察、会计审计等的综合视野比董事会成员更为开阔,国企总经理提名制实施过程中进行的“全面体检”,还能在相当程度上减轻董事会成员可能面临的“失察风险”。

以公有制为主体,其他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基础。截至2016年底,全国国企(不含金融、文化国企)资产总额达154.9万亿元,比2012年底增长73.1%,82家进入世界财富500强。同时从去年起,国企党委重新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经营层接受董事会监管,党委书记担任董事长,董事会重大决策必须经党委会审核把关,落实过程接受党委监督。

目前,中央企业集团层面的公司化改造已基本到位,从今年起,不但国资委提名将迅速铺开,国企内部的中层干部之任免,提名制也将试行开来,加强党对国企全面领导和健全国企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拓宽改革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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