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柔捕”体现执法者人道关怀

2018-01-25 10:32:10 钱夙伟 来源:燕赵晚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近日,广西南宁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二大队民警将涉嫌盗窃的女嫌疑人陈某送到看守所。这本来是一件很普通的事情,突然,陈某回过身向民警深深鞠躬,说:“谢谢警官,谢谢!” (1月24日中国新闻网)

原来,民警正要抓捕陈某时,发现她11岁的女儿就在身边,于是立刻决定采取“柔捕”工作法,尽量在不惊吓孩子的情况下,以“小动作”控制住陈某。由于陈某在南宁没有亲属,还专门安排参与办案的女刑警负责安抚、照顾小女孩。

执法的人性化,感动了嫌疑人,而这其实也是执法的应有之义。父母犯罪,对其违法行为应给予相应的法律惩戒,然而,不能伤害他们的子女,也是司法职责的延伸。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如果伤害到儿女,尤其是未成年的孩子,不可避免地会给他们今后的成长蒙上阴影,也不利于罪犯本人的改造,反而心生对社会的怨恨,而这于社会而言绝非幸事。

当然,人性化办案,并不是对法律惩戒的弱化,而是体现了法律的刚柔并济。法规是威严的,作为执法者,必须坚决维护法律的刚正,但执法也应该有诸如“柔捕”的人性化温暖,实际上,诸如保护嫌犯的孩子免受伤害,也是执法者并行不悖、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

事实证明,人性的温暖,对人心的滋润,无疑是最为有效的执法,对罪犯的教化力量更强大。对他们的孩子来说,更有利于摆脱父母犯罪的阴影而健康成长,而这于社会的和谐安定、人心的向善向美,也必然会起到良性循环的作用。

“柔捕”是一种实实在在的人道关怀,体现了执法人员真正将权力用于为群众服务主动承担更多社会责任意识,因此,从公正执法、促进社会和谐的意义上看,更令人称道。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