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电梯劝烟猝死案改判,让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2018-01-25 10:37:43 符向军 来源:工人日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在一些案件纠纷的处理中,不管被告事实上有无过错,法律上是否应承担责任,就搬出“公平原则”,判决被告承担补偿责任或分担损失,造成和谐、公平的表象,事实上并非如此。

1月23日上午,医生电梯内劝阻老人吸烟、老人突发心脏病离世一案二审公开宣判。河南郑州市中级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老人家属田女士的诉讼请求。此前,劝阻吸烟者杨先生被猝死老人家属起诉索赔,法院一审曾判杨先生补偿老人家属1.5万元。如今,杨先生认为二审判决结果“公平、公正”,并表示愿出于人道主义向死者家属捐赠一万元。一审二审共计1.4万余元诉讼费由田女士承担。

“电梯劝烟猝死案”广受舆论关注热议,尽管一审法院明确指出,老人猝死与被告杨先生的劝阻吸烟行为没有因果关系,鉴于侵权责任法上的公平原则,才判决杨先生补偿死者家属1.5万元。但这样的“公平”原则,客观上并没有让公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反而给人法律不知所以、司法“和稀泥”之感。

事实上,无论是基于民法通则还是侵权责任法上的公平原则,都有严格适用条件。不是说当事人双方都没有过错,而责任或损失无人承担或分担时,为所谓的“公平”起见,就可判决无辜的被告买单。

拿本案来说,吸烟老人猝死是一起偶发意外事件,首先得证实杨先生存在侵权行为,才是适用公平原则予以补偿的前提。但杨先生劝阻他人在公共场所吸烟,不但是维护自身不受二手烟侵害的合法权利,也是公民自觉维护公共秩序、践行精神文明的表现,是合法且应予鼓励倡导的公益行为。如果法院认定杨先生过错,并判决承担经济责任,难免会对公众认知与社会价值观造成冲击,传递错误的司法价值导向。除非有证据证明杨先生在劝阻吸烟过程中有诸如大声斥责、谩骂侮辱、与对方有肢体冲突等不当行为,对死者造成身心伤害,并导致其情绪剧烈波动后猝死,进而构成违法侵权。而本案中杨先生在劝阻时一直理性平和,并不存在上述各类过失。

“人死为大”是传统思想,为尽快息事宁人,在一些案件纠纷的处理中,不管被告事实上有无过错,法律上是否应承担责任,就搬出“公平原则”,判决被告承担补偿责任或分担损失,造成和谐、公平的表象,事实上并非如此。

法律是社会的行为准则,司法裁判则是人们行为的风向标,发挥着教育、预测、指引的功能。此案二审判决权责分明,充分发挥了司法定纷止争的作用,所传递的司法价值导向是积极、明晰的,即公民维护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的行为应旗帜鲜明地予以支持和保护。这与《民法总则》有关“见义勇为不担责”的精神有异曲同工之妙,让公众面对有违公序良俗的现象时,能更勇敢、更有底气地站出来发声、作为。这种尊重公众朴素情感和社会正确价值观的判决,才是符合法理、真正公平的判决,才能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