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惩处年货欺诈不能靠秋后算账

2018-02-08 08:13:38 张智全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林瑶   我来说两句

【只有事前的未雨绸缪做到了极致,才能从源头上祛除年货销售中不法商家欺诈痼疾的病根,真正实现防患于未然的最大公约数。】

过春节是中国人的大事,之前自然少不了各项准备,除了采购在过年期间用的各种年货,许多人还要准备走亲访友时赠送的礼品。不少商家看透了消费者注重春节礼品美观、包装精美的消费心理,为赚取年货销售市场利润的“一杯羹”,不惜在以假乱真、缺斤少两、以次充好等欺诈方面动起歪念,令广大消费者防不胜防(2月7日《法制日报》)。

毋庸置疑,不法商家在年货销售中的以假乱真、缺斤短两、以次充好等欺诈恶行,已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公平交易的规定,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必须依法对其当头棒喝。对于不法商家这些欺诈消费者恶行的惩处,以往大多都是监管执法部门在事后接到消费者投诉后才开出严惩罚单。这种秋后算账式的严惩,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也要看到,事后的严肃惩处并不能有效遏止不法商家欺诈消费者恶行的再度发生,这也是近年来春节期间年货采购投诉率居高不下的症结所在。针对这种情况,笔者以为,要实现对春节年货销售中不法商家欺诈恶行惩处的标本兼治,还必须将监管前置。也就是说,在高度重视事后追究不法商家欺诈恶行责任的同时,还应未雨绸缪地对不法商家欺诈消费者的短视行为进行预先防范,从而有效地将不良商家的欺诈恶行消灭在萌芽状态。这不仅有助于降低监管执法成本,而且有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根本上杜绝不法商家在年货销售中的欺诈恶行。

有备才能无患,才能防患于未然。与秋后算账式、治标不能治本的惩处效果相比,监管前置虽然表面上仅是一个监管重心事前事后的转换问题,但却有着“看似一小步,实则一大步”的导向作用,能够从源头遏止不法商家在年货销售中欺诈恶行的死灰复燃。这实际上是遏止不法商家欺诈恶行的一种新型治理智慧。这种新型治理智慧最大的优势在于,能够针对不法商家欺诈消费者的痼疾精准“下药”,从而有效避免事后严惩所产生的“马后炮”效应。此举对净化年货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显然具有“一子落,全盘活”的积极意义。

一言以蔽之,惩处年货销售中不法商家的各种欺诈恶行,固然离不开事后的严厉惩处,但事前的防范更为重要。只有事前的未雨绸缪做到了极致,才能从源头上祛除年货销售中不法商家欺诈痼疾的病根,真正实现防患于未然的最大公约数。否则,无论事后对不法商家的惩处再怎么严厉,都有可能“按下葫芦起了瓢”,于事无补。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