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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违法互联网广告需要多方给力

2018-02-14 16:02:21 丁恒情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经济异军突起,互联网广告成为广告界冉冉升起的新星,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根据CTR媒介智讯统计,2017年上半年中国传统广告市场收入同比下降4.1%,互联网广告收入则同比增长14.5%。但是,互联网广告在迅猛发展的同时,虚假宣传、低俗色情、血腥暴力、强制推送等违法行为也饱受诟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污染了网络环境。

而相比传统广告,互联网广告的一个最大特点,就是其途径更加多样、方式更加隐蔽。特别是随着社交网络兴起,很多互联网广告通过QQ、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发布,这些广告辐射范围、覆盖群体更广,加之此类广告具有变化快、隐蔽性强的特点,导致暗藏其中的虚假违法问题难以被及时发现,这给监管部门的工作带来了不小的挑战。从这个角度来看,开展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可谓正当其时。

从报道中不难看出,此次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力度之大、覆盖之广,可谓空前。工商总局发布的通知指出,此次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将以社会影响大、覆盖面广的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移动客户端和新媒体账户等互联网媒介为重点,集中整治社会影响恶劣、公众反映强烈、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工商总局此举无疑有利于规范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广告健康发展。

不过,应当看到,面对数量巨大、变化多样的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仅靠政府监管部门单打独斗,仅凭一次两次专项整治工作,显然并不能遏制非法互联网广告的野蛮生长,难免出现“旧疾复发”的尴尬。加之商家广告竞争加剧,一些商家为了扩大利益空间,为了抓人眼球,往往采取出奇制胜的方式,摒弃了道德和法律的制约,甚至认为推送点“出格”的内容,是自己开动脑筋的创新之举。此前绝味鸭脖推出的“双11”广告文案,曾两度“开黄腔”就是最好的例证。

由此可见,治理违法互联网广告不能只停留于一次两次的专项整治,更不能仅局限于政府监管部门的单打独斗,而是需要多方给力。一则,对于政府监管部门而言,理应以此次专项整治为起点,采取现代化监管手段,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避免出现执法“疲软”的现象;二则,对于网站管理方而言,必须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和法律意识,严格审核把关,杜绝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装样子监管;三则,对于广大商家而言,必须加强行业自律,千万别被流量冲昏了头,一味将赚钱当成唯一的价值追求。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互联网广告也不应该成为“脱缰的野马”。期待有关方面能以此次专项整治为起点,将《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让无视法律底线和市场规则的虚假违法的互联网广告无处藏身,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涵养良好的互联网广告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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