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最新原创 > 正文

"老婆比保姆便宜"不只是性别歧视

2018-02-22 10:29:45 李蓬国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瑶   我来说两句

“老婆比保姆还便宜,有什么理由不爱。”某卫视春晚小品的一句台词,近日来饱受批评,网友们纷纷指责其歧视女性。

引发争议的具体台词为:“我花了四万块钱买了她(指自己的妻子)21900天,平均一天才合1.826元,一天不到两块钱……你现在雇个保姆,一月不得花三千元多,我这一天花不到两块钱,有什么理由不爱她。”

“老婆每天不到两块钱”无疑是对女性的物化,把妻子当商品看待。这种站在男性视角、用金钱衡量妻子价值的说法,的确是男性对女性的歧视。

但在现实生活中,也存在女性对男性的歧视。部分女性在结婚前就明确要求男方有房、有车、有钱,又何尝不是把爱情物化的表现?

该卫视就此事回应称:“编剧的本意是用艺术的方式对‘金钱衡量爱情’这种不正确价值观进行反讽,没有任何侮辱、歧视女性和‘用金钱衡量女性’意图。”一些网友也认为这只是调侃,不必上纲上线。

我以为,无论是反讽还是调侃,都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一种物化爱情的思想。由于小品没有明确表演出究竟是反对还是赞成这种思想,就容易在价值观上造成误导。

总之,“老婆比保姆便宜”不能只当玩笑看,对它的批评也不是吹毛求疵、上纲上线的,应该及时诊断并清除其中的思想毒素,弘扬文明平等、积极向上的价值观。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