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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老年代步车”刻不容缓

2018-05-07 14:50:04 何勇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4月21日,家住湖南省长沙市宁乡道林镇的一位88岁老人因思乡心切,带着9岁的孙子开时速为15公里的老年代步车上了高速公路。由于不熟悉高速公路通行规则,老人在高速公路互通很快迷了路,并在岳临高速和沪昆高速之间逆行、变道,往返来回近3小时。(5月3日《法制日报》)

价格便宜、没有任何证照手续的“老年代步车”,在城乡道路、大街小巷上横冲直闯,这已经成为不少城市的一种普遍现象。很多小学一到放学时间点,大量的“老年代步车”停放在学校门口。“老年代步车”乱象,已经成为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巨大隐患。比如,绵阳交警直属一大队提供的统计数据显示,在2015年,涉及“老年代步车”的交通事故达到了268起,其中超过四成由“老年代步车”驾驶员负全责。

可见,横行街头的“老年代步车”已经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地步,治理“老年代步车”乱象刻不容缓、迫在眉睫。但从目前大众对“老年代步车”的需求角度来说,治理“老年代步车”乱象,不宜直接禁止“老年代步车”生产、销售和上路,关键是要规范、严格监管“老年代步车”的生产、销售和上路。

首先,完善法律法规,以法律法规形式对“老年代步车”进行明确、准确的法律定位,这是规范管理“老年代步车”的前提条件,也是治理“老年代步车”乱象的根本之路。不管是定位为机动车,还是定位为非机动车,都必须有一个明确的说法,改变当前既不属于机动车,又不算非机动车的尴尬局面。

其次,从顶层设计上,制定严格的、高标准的“老年代步车”的质量标准、国家标准,确保在市场上销售的“老年代步车”都是符合标准的车辆、安全的车辆,保障安全的“老年代步车”上路。要做到这一点,监管需要前置,严格规范“老年代步车”的生产、销售等环节,加强“老年代步车”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管,禁止和重罚生产、销售不合格“老年代步车”的行为。

再者,应像管理机动车及其机动车驾驶员那样管理“老年代步车”及其驾驶员,保障“老年代步车”上路安全。一方面,“老年代步车”必须进行牌照管理,“老年代步车”只要上路就必须办理牌照,否则不能上路。另一方面,明确和提高“老年代步车”驾驶员的准入门槛,“老年代步车”驾驶员必须具有机动车驾驶证,或者“老年代步车”特有的驾驶证,不能只要是个人都可以驾驶“老年代步车”上路。目前“老年代步车”驾驶员群体素质良莠不齐,有的老人知道的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很少,甚至有的老人连最基本的“红灯停,绿灯行”的常识都不知道,俨然就是“马路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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