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指望商家的一纸承诺。从某种程度讲,机场、餐饮商家需要减费、让利,给予“同城同质同价”以合适的土壤】 多年来,各地机场餐饮价格偏高的问题一直是公众比较关心的话题,有的机场甚至被调侃“一根面条卖3元”。当然,机场商品与服务价格偏高,不止于餐饮,其他类别的商品与服务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既然是共性问题,自然有共同的症结。 总体而言,症结可以归咎于两个方面:一是机场本身的特殊性,相对封闭,只此一家别无分店,具有相对垄断的市场特征,价格竞争相对缺位;二是机场市场资源变现过分最大化,机场各类零售、餐饮商家与机场之间属于承包租赁关系,经营场所租赁价格远高于所处城市中心城区同类商业场所价格。这两个方面相互作用,扭曲了机场服务的市场价格。 对机场天价服务的问题,部分地区也制定了一些政府规章。如今年2月起实施的《广州市民用运输机场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机场零售、餐饮等价格不得高于本市中心城区同一商标、商号、品牌或者同类商品、服务标注的价格。行政价格干预的实效到底如何,还有待观察,但更大的意义在于法规确立了机场服务价格相对公平合理的参考尺度,即同城同质同价。 此次,北京新机场航站楼内部分餐饮和零售店面向社会公开招商,要求参加竞标的餐饮企业需要提交《同城同质同价承诺书》,首先反映出了机场对于机场服务价格公平规则的认同,相对于监管的约束又进了一步。 当然,具体到餐饮商家入驻机场后的价格到底有多高,恐怕不能指望商家的一纸承诺。从某种程度讲,机场、餐饮商家需要减费、让利,给予“同城同质同价”以合适的土壤。于机场而言,还要防止过度商业化,合理控制机场服务资源发包价格,减少商家的成本价格转嫁。 应该说,北京新机场相对于其他运营多年的机场,掣肘因素要少得多,实现起来也相对容易。譬如,此次餐饮服务店面初次招商招标,放弃唯价高的中标标准,不妨参考北京核心区域同类餐饮门店发包承租的平均价格,确定发包的标底,防止过度竞争,让利于商家,给价格绑架松绑。只有如此,机场要求商家的“同价承诺”才可能从口惠走向实至,在行业内成为标杆与示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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