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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贿选”背后的监督执纪之艰

2018-05-14 15:27:03 沈道远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这300元微信转账不仅让我丢掉了候选人资格,更让我丢失了党性原则,给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添了乱、抹了黑,作为一名党员,我真不该这样糊涂。”面对县纪委监委调查组查实的手机信息,河南省鲁山县瓦屋镇上竹园寺村党员李套交代了通过微信转账贿选的违纪事实。(5月14日 中国纪检监察报)

为了成功获选村党支部委员,李套向另一名党员李某果发送了300元的微信红包拉选票。这起违纪案件不大,案件查清也仅花费了1天时间,涉事的2名违纪党员也受到了相应的处罚。表面上看,这起“微信贿选”案查办得相当轻松,可实际上,在处理类似的案件时,纪检人员会面对诸多艰难。只是,这些艰难,在新闻报道中,或是语焉不详,或是一笔带过了而已。

首先,发现微信贿选线索难。相比于传统送钱送物的贿选,发送微信红包贿选,更加隐蔽,只需要动动手指,就能完成。微信贿选,既省时,又高效。这种“互联网+贿选”的违纪行为,如何发现违纪线索呢?如果不是涉事人员自我暴露,外人怎么可能截获如此私密的违纪线索呢?新闻中,就如何发现李套利用微信贿选的线索,并没有披露细节,但是这其中的不易是可想而知的。

其次,掌握微信贿选证据难。虽然微信红包的发送,是有记录的,但是微信的文字和语音是可以删除的。这就意味着,如果违纪人员有较强的反侦察能力,微信中诸多的贿选信息,是会被“毁尸灭迹”的。而没有这些文字和语音作为佐证,单纯的发个红包,是无法认定为贿选的。诚然,微信的各种数据,都会在后台储存,纪委经过授权是可以调阅的,只是这涉及到办案成本、隐私权、用户信息安全等问题,其中的权衡和博弈,远比常人想象中复杂。

最后,基层缺乏懂得运用科技监督执纪人员。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不少违纪行为都插上了科技的翅膀,微信贿选仅仅是一个“写真”。诸如此类的还有,微信打牌赌博、微信滥发红包、违规从事微商、微信发布不当言论视频等。而这还只是依托微信,这一项科技。换言之,“违纪+科技”的新型违纪行为,目前是呈现上升多发趋势。可是,与之对应的人才队伍建设,却相对滞后,尤其是基层纪检人员,在利用科技监督执纪方面,还存在严重的“本领恐慌”。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再来审视,县级纪检人员查办微信贿选案件,其难度便可窥之一二了。

虽然李套在换届选举中,利用微信贿选,已经成功被查,且得到了应有处罚,但是我们在高兴之余,还应该有更多的反思。在互联网时代,监督执纪面临着诸多挑战,这需要从制度建设、队伍建设、能力建设等方面,齐抓共管,而这每一项,都道阻且长。从这个角度讲,监督执纪永远在路上,绝对不是一句空话,而是警醒和鞭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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