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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领养老金不能止于追回

2018-06-08 09:06:15 何勇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今年上半年,安徽省在利用公安厅人口注销信息与省本级企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信息进行比对时,发现约9800名疑似养老金冒领人员。安徽省社会保险局基金征缴中心副主任陈烽介绍,根据目前初步统计,从2008年到2018年这十年时间,通过各级努力,查处冒领资金涉及6800多万,目前追回了6200万资金。(6月6日《央广网》)

实际上冒领养老金问题由来已久,也不是安徽省独有的现象,而是全国各地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去年5月25日就曾发布消息称,2012年至2016年,全国共查出冒领社会保险待遇金额7.6亿元,追回到账7.1亿元。

众所周知,只有健在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老人才有资格按月领取养老金,60岁以下的中青年人以及已故老人没有领取养老金的资格。一旦老人去世,就要从去世的次月停止发放养老金。退休老人去世之后,其家人不注销其个人养老金账户、养老金领取资格,冒充老人继续领取养老金,这就是在薅国家养老金的羊毛,理所应当追回遭到冒领的养老金。因为这笔养老金本就不属于居民,而是属于国家财产。

从法律角度说,冒领养老金实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是在骗取社会保险金,是诈骗犯罪。《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可见,在法律层面,根据依法执法的原则,对冒领养老金的违法犯罪分子,不能只是从他们身上追回被冒领的养老金,还必须依法追究他们冒领养老金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轻则,对他们予以罚款,重则,要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让他们遭受牢狱之灾。如果只是追回被冒领的养老金,而不追究他们冒领养老金的法律责任,意味着冒领养老金违法犯罪行为处于零成本状态,这实质上就是在纵容和助长冒领养老金行为。因为冒领养老金,即便被发现了,只是追回被冒领的养老金,没有其他损失;反之,冒领养老金,没有被发现,那就是白赚。

再者,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公共部门一定要打破信息孤岛格局,建立信息共享的大数据库,这样就可以根据大数据及时发现冒领养老金现象。如果人社部门与医院、殡葬、公安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就能及时了解到一个人是生还是死的信息,就能准确做到从老人去世后的次月停止发放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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