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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英烈权益要用好公益诉讼

2018-06-14 11:05:29 张智全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用公益诉讼保护英烈权益不受侵犯,可以弥补英烈近亲属维权时专业知识不足的短板,从根本上改变他们维权时所面临的各种被动局面】

6月12日,由江苏省淮安市检察机关提起的全国首例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在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一审判处曾某于七日内在本市市级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6月13日《法制日报》)。

英烈是牺牲者,英烈的牺牲成就了其人格的伟大。英烈名誉事关一个国家、社会和民族的价值追求与理想道德,用公益诉讼捍卫英烈名誉,既是浩然正气使然,更是一个法治社会的题中之义。在英烈保护法施行一月之余,司法机关即通过公益诉讼的方式,对在微信群中发表极端性、侮辱性言论、歪曲谢勇烈士英勇牺牲事实的被告人曾某依法惩处,彰显了用公益诉讼保护英烈权益的鲜明司法价值导向,同时也开启了用公益诉讼捍卫英烈权益的先河,这对用公益诉讼为英烈权益划出法治红线,可谓意义深远。

毋庸置疑,法律是保护英烈权益的利器,而法律利器作用的充分彰显,需要针对英烈权益保护在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与时俱进。在英烈保护法未出台之前,英烈权益遭受不法侵害后,囿于公益诉讼制度的缺失,依法保护英烈权益,只能依靠英烈的近亲属提起诉讼。一旦被侵权的英烈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不主动提起诉讼,那么司法机关保护英烈权益就可能因公益诉讼制度的缺失而无所作为,英烈近亲属在依法保护英烈权益时也只能单打独斗。

英烈保护法将公益诉讼作为保护英烈权益的重要诉讼制度,授权检察机关在英烈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时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是对法律的有效完善。在此背景下,全国首例英烈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的公开宣判,释放了用公益诉讼为英烈权益保护立规矩、划红线的满满正能量,必将有效遏制侮辱、诽谤英烈的逆流之风。同时,还英烈以清白、给舆论定是非的愿景也不会陷入知易行难的司法尴尬之中。

更为重要的是,用公益诉讼保护英烈权益不受侵犯,不仅可以弥补英烈近亲属维权时专业知识不足的短板,从根本上改变他们维权时所面临的各种被动局面,而且可以通过公益诉讼在更大范围形成尊崇英烈的浓郁氛围,真正形成全社会尊重英雄、爱护英雄的共识,更有助于进一步传承和弘扬英烈精神。

众所周知,英烈精神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时代记忆,依法让英烈精神融入民族血脉,激发前行力量,早已不是英烈近亲属的个体责任,而是需要公众共同参与。调动公众参与英烈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无疑是最有效的手段。故此,用公益诉讼保护英烈权益,不仅只是丰富了英烈权益保护的司法手段,而且更大的意义在于能推动英烈权益依法保护合力的形成,助力英烈权益保护。

当然,用公益诉讼保护英烈权益才刚刚起步,其前行的道路并不平坦。这就要求司法机关有“望尽天涯路”的追求,以积极作为,助力英烈权益保护公益诉讼真正破茧成蝶,确保任何人都不能轻易触碰法治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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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显保护决心

曾经口出狂言的被告在法庭上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言行造成了恶劣影响。法院综合被告言行的恶劣影响和法律规定,最终以判决的形式要求被告在市级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而且要求赔礼道歉内容先由法院审核,法院审核的目的就是要确保道歉内容的真诚深刻,坚决杜绝赔礼道歉的敷衍了事,否则就是对烈士亲属、社会群众情感的再次伤害。

让诋毁者赔礼道歉是消除恶劣影响最好的“橡皮擦”,这是任何物质性的赔偿都无法替代的,这是对烈士亲属、社会群众最好的安慰,也是对牺牲烈士最好的告慰,更是给全社会表明司法机关捍卫英烈的坚定决心。

重庆 刘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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