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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侵犯个人信息第一案凸显执法力度

2018-08-08 15:37:16 胡建兵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如果有关部门能严格依法执法,能像盐城警方那样,在接到民众的举报后,对买卖个人信息者及时严肃查处,就会让那些违法人员不再心存侥幸】

江苏盐城一家装饰工程公司为了推广业务,勾结小区物业收购业主信息。日前,经群众举报后,盐城警方对该公司依法查处并作出罚款10万元的决定。同时,对非法贩卖小区业主等个人信息十余万条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温某等人另案查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悉,这是江苏警方依据网络安全法查处的全国首例单位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一般程序行政案(8月7日新华报业网)。

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仍处于高发态势,而且与电信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绑架等犯罪呈合流态势,社会危害严重。有的民众刚买了新车就有人来推销保险;新房钥匙还没到手,装修公司就上门“拜访”;有的刚在银行办了存款,就有人来推销理财产品……一些个人信息不断被转手倒卖,有的甚至被倒卖上千次,手机沦为热线电话,一天到晚各种推销和诈骗电话不断,搞得人不得安宁。更令人难受的是,个人信息被泄露或者财产等受到损失后,很难维权,由于调查取证难,即使举报了,也大多是不了了之,从而给一些不法分子制造了机会。

盐城这家装饰工程公司勾结小区物业收购业主信息,盐城警方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及时查处,尽管这是江苏警方依据网络安全法查处的全国首例单位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一般程序行政案,但其进一步丰富了网络安全法的实践适用,树立了网络安全法的法律权威,弥补了该领域行政执法的空白,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方面起到积极的警示作用和教育意义。可以说,此案实现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与打击涉网犯罪的有效衔接,使得管理防范与侦查打击这两个拳头组合更加顺畅。

对于装饰公司来说,虽然从小区物业那里购买到居民信息后,短期内可能会招揽到一些生意,但一旦被人举报,就可能会被从重处罚。这一次虽然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44条、第64条之规定,但暂时还尚未触犯刑法,但如果不收手,下一次再被发现,那就不是被罚10万元的事情了,很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物业公司的相关人员来说,他们已触犯了法律,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惩处。为了区区几百元、几千元的好处费,在牢里呆上几年,这种代价未免太大了。此案也提醒广大民众,在自身信息被泄露后,要及时收集证据并向有关部门举报,维护自身的权益。

去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明确了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标准以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等等。如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都应当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以,不管是收购公民个人信息者,还是出卖信息者,都要当心。当然,这些违法分子敢不敢购买,还得看执法部门的执法力度。如果有关部门能严格依法执法,能像盐城警方那样,在接到民众的举报后,对买卖个人信息者及时严肃查处,就会让那些违法人员不再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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