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执行不能有“临时工”之别
2018-08-20 17:33:2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当地卫计委回应称,泉州市现在执行的产假以《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准,而对于公务员停产假并没有专门的规定,也就是说不管是不是公务员,也不管是生一胎还是生二胎,都统一执行158天—180天的产假。意味着,惠安县公安局依据2012年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给女协警98天产假的行为站不住脚。 这就令人不禁想起近年诸多公共事件中“临时工”这个群体,许多夺人眼球的新闻,特别是一些涉及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突发事件,最后被问责的人往往都是“临时工”。而此次惠安县公安局产假执行分女协警与公务员之区分,如此惊人的巧合,也难怪会引来网友的阵阵戏谑。 近段时间,为保证鼓励生育政策的落地,部分省份都在鼓励生育上制定政策,目的就是要让年青人想生、敢生。在这种大背景下,惠安公安局面对产假执新规与旧规之分,选择性地将产假执行按身份划分,不仅有违计划生育政策,更会阻碍国家“二孩政策”红利的释放。 说白了,生娃不只是家庭自己的事,也是国家大事,各级政策部门要把政策落到实处,而不是画饼充饥。而公安局作为政府执法部门,更要带头让适育夫妇切实感受到政策福利,提高生育意愿,在孕妇产假执行上不能违规搞身份区别,更不能有所折扣。 因此,面对“女协警产假诉求”,当地卫计委和人社局等有关部门,应主动介入调查、处理,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纠正当地有关单位、部门的错误做法,既切实保障好孕妇权利。 |
相关阅读:
- [ 08-20]女职工产假到底几天?闽统一执行158天—180天
- [ 08-20]女职工产假执行标准不一?部门:统一158天—180天
- [ 08-03]产假结束 新西兰女总理阿德恩重返工作岗位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