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发帖反映,在开往北京南站的一列高铁上,一名男乘客霸占靠窗的座位,不肯坐自己的座位。被霸占座位的女士劝他时,该男乘客竟然说:“谁规定一定要按号入座?要么你自己站着,要么去坐我那个座位,要么自己去餐车坐。”这一视频上传到网上后,立刻激起了广大网友的愤慨,甚至有网友检索到该男子的身份信息。迫于舆论压力,当事人进行了回应,表示对自己的行为很后悔,向女乘客道歉。 这件事情说大也不大,但之所以引起网友热议,大约是因为挑战了人们的道德底线。众所周知,买了票对号入座,这是约定俗成、妇孺皆知的规则,就跟办事要排队、不能随地吐痰一样,是公序良俗的基本表现。必须意识到,个人只能存在于社会之中,无论他多么追求个性解放,也必须植根于现实,捍卫和弘扬为社会所公认的道德立场。对号入座就是这样一个朴素的道理,想一想,为何许多人看到此事,马上会条件反射般地反对?就是因为碰到了内心准则这根“线”。假如两个人协商换座,不触及他人利益,公众不会有这等意见,真正令人“闹心”的是该男子的态度,一句轻飘飘的“谁规定一定要按号入座”,实际是要改变一种道德秩序,所危及的是公共利益,自然难免让人炮轰。 不尊重公共道德的行为,必然要付出相应的代价,这方面应该寻求于规则救济。事实上,对号入座远远不仅是一种道德秩序,它在法律法规中也能找到依据。1997年铁道部发布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中明确规定,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基本凭证是车票,“依据车票票面记载的内容乘车”是旅客的依法权利。这虽然是一则部门规章,但结合《治安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者乘警是有权力进行强力纠正的。不仅如此,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下发的《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对“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可给予限制乘坐火车的处罚。此次事件虽不严重,但出于必要的警示意义,依然可以追加一定的处罚。 此外,“舆论炮轰”也是其必须要承受的代价。我国古代传统文化中,素有“礼义廉耻,国之四维”的说法,一个人如果做了有违常理之事,不论法律能不能管,舆论总是要口诛笔伐的。况且,有许多事情并未上升到法律高度。还是拿高铁来说,许多人在车上吃味道大的食物,将瓜子壳吐得满地都是,不管他人大吵大闹,这时候没有依据强力纠正,周围人的议论和规劝就很重要。如果他依然我行我素,得益于互联网的出现,人们还可以寻求舆论的鞭挞。事实也证明了,在许多时候,对一个人仅仅罚款、警示,远远不及舆论曝光那样有威力。这样做的目的,无非是要激起一个人的耻感,应该意识到,没有耻感就是对“无耻”的支持。就维护公共道德的目标而言,耻感正是一个人道德意识的起点,也是一个人有道德能力的体现。 但也要看到,“舆论炮轰”的边界,容易陷入所谓隐私权的争议,这在该事件中也不例外。许多人搜集了当事人的个人信息,被质疑是否有“网络暴力”之虞。其实笔者倒不觉得如此,在当今开放的网络环境下,一个人以这种方式卷入公共事件,就相当于让渡了自己的部分隐私权,保护他不受进一步的网络暴力固然重要,但这丝毫不构成抵制“舆论炮轰”的理由。相反地,惩罚应该先行于保护——我们虽然乐见其改过自新,但世间所有的尊重都是挣得而不是应得的,人必自尊然后人尊之,要想获得尊重,必须努力证明自己有这个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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