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长假刚刚过去。趁着金秋十月出游赏景本是一件乐事,但个别游客在景区的不文明行为却总是让人堵心。前些天就有新闻爆出,陕西靖边地区的波浪谷丹霞地貌景区被游客频繁踩踏,岩石已经沙化明显,诸如“到此一游”之类的刻划、涂鸦行为更是屡禁不止,有工作人员痛心表示,这些被破坏的景观“就是600年也恢复不了原貌”。 仅一个丹霞地貌的保护,今年以来就事件不断:今年8月,有女游客在张掖丹霞地质公园不顾工作人员劝阻,翻越栏杆直接踩在保护区地表上拍照,还惹得不少游客纷纷效仿;今年7月,网上流传视频显示,有人用木棍在龙洲镇丹霞地貌景区红砂石上刻字,造成了不可逆的破坏。 绝大多数游客心里也未必就不明白什么做得什么做不得,可还是有那么多人罔顾公德,其本质是一些人认知中潜藏着的破坏自然景观、名胜古迹这些公共资源“没有后果、不必负责”的心态。事实上,导致这种心态滋生蔓延的根源,则在于保护相关公共利益的法律在执行中长期“偏软”,让公众误以为“写写画画又不犯法”,觉得没什么大不了。 简单梳理相关法律就不难发现,景区里那些所谓的“不文明行为”不仅涉嫌违法,更有可能触及刑事犯罪。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会被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刑法更是规定,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但是在现实中,大量游客的相关行为并没有得到法律相应的处罚,由此也造成了公共利益保护上的缺位。一旦对公共资源的使用后果没能形成实质上的责任,游客就可能即使明知违法,也不在乎。这种行为倾向如果不能得到法律及时的纠正,最终就会形成“法难责众”的局面,反而让一些人对名胜古迹的保护更加不以为然。 近些年我国在名胜古迹保护方面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其管理、利用水平不断提高,但也要清醒看到,我国拥有的自然遗产、文化遗产规模庞大,相关法律的实施应当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特别是在根除一些长期形成的游客陋习方面,仅仅停留在谴责不文明行为的层面还远远不够,必须在执行中明确划出法律红线,让公众逐渐树立起“损坏名胜违法”的认识,才能倒逼其敬畏法律,敬畏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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