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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闹”危害公共安全应直接入刑

2018-11-05 19:28:34 何勇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记者采访长沙多条线路公交公司及司机。采访中,记者惊讶地发现,“车闹”现象并不鲜见。长沙138路公交车司机刘师傅告诉记者,因为地铁施工公交车改道,有些站点取消停靠,乘客不知道,要求公交车停车,司机拒绝后竟还上前抢夺方向盘。尽管最后该乘客被警方予以行政拘留,但一直“骂不还口”的公交车司机挨了不少骂,很是委屈。(11月4日《三湘都市报》)

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让所有人看到了“车闹”的巨大危害,直接葬送全车人的宝贵生命。但在现实生活中,乘客抢夺公交车司机方向盘、殴打公交车司机这类“车闹”现象并不鲜见,即便是在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发生之后,仍然有一些乘客没有吸取教训,忘记了自己也在公交车上。近日,多地发生了乘客抢夺公交车司机方向盘事件。

公交车司机直接关系到全车乘客的生命安全,这决定了公交车司机方向盘神圣不可侵犯。乘客抢夺公交车司机方向盘,或者殴打公交车司机,从本质上讲,这并不是普通的公交车司机与乘客之间的纠纷,而是一起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但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车闹”却时有发生,究其根源,除了“车闹”乘客素质低下、戾气过重之外,归根结底是“车闹”的违法犯罪成本太低,放纵了一些乘客在侥幸心理之下,选择“车闹”方式逼迫公交车司机停车以满足其不合理要求。

因为按照以往各地公安机关处理乘客抢夺公交车司机方向盘事件的情况来看,由于奉行法律责任后果论,只要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没有引起车祸,那么抢夺公交车司机方向盘的乘客基本上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一般只是以扰乱公共汽车秩序给予治安处罚,违法成本相当低。

再者,由于乘客“车闹”的违法成本低,带来了两个极其消极影响。一方面,让广大同车乘客认为制止“车闹”属于劝架行为,担心拿捏不好劝架的界限,给自己招来麻烦,从而选择当看客,任由乘客“车闹”。另一方面,公交车司机面对“车闹”找不到更好的处理方式,只能“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相当委屈。当然,从保障公交车安全角度说,公交车司机确实不合适对“车闹”乘客还手,进行互骂、互殴。因为公交车司机还手不仅会激化矛盾,而且在驾驶途中分心本身就很危险,重庆万州这起公交车坠江事故正是如此。

因此,保障公交车安全,守住公交车驾驶员的方向盘不被侵犯,必须提高乘客抢夺方向盘行为的违法犯罪成本,危害公共安全的“车闹”应当直接入刑。在公交车正常行驶过程中,只要乘客存在抢夺公交车司机方向盘或者殴打公交车司机的行为,不管有没有造成后果,都应当直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乘客的刑事责任,让其坐牢,而不是治安处罚了之。

而且,“车闹”直接入刑,可以带来两个积极效应。一方面,引导公交车司机面对“车闹”选择报警方式处理,而不是单纯的“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之后回单位领取“委屈奖”。另一方面,这意味着其他乘客制止“车闹”,不是民间的劝架行为,而是正当防卫,这能够调动其他乘客制止“车闹”乘客的积极性,而不再当冷漠的看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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