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隐私安全焦虑”不能全靠服务商自律
2019-01-14 08:56:5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日前,微信发布《2018微信年度数据报告》,其中包括网友常用表情、睡眠时间和视频通话习惯等。有网友质疑微信“监控”了聊天数据。1月10日,腾讯方面回应称:所有数据都已匿名及脱敏化处理,不涉及具体用户隐私内容。(1月11日 新华社) 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因其便捷性,深为用户尤其年轻用户欢迎;但却也一直如影随形。 早在去年元旦,吉利控股集团董事长李书福一番“马化腾肯定天天在看我们的微信。因为他都可以看的,随便看,这些问题非常大。”的言论,就曾引发热议;当时微信方面回应释疑称:一,微信不留存任何用户的聊天记录;二,不会将用户任何聊天内容用于大数据分析……但是可惜,时隔一年,那次回应就给此次年度数据报告打脸了。 此次报告,对各年龄层用户特征进行了精准画像描述:00后爱晚睡早起,偏爱冷饮和甜品;90后公共交通出行最频繁,月均25次;80后早晚爱阅读,日间精力主要用于工作;70后休闲时爱刷朋友圈,每天23点半左右睡;55岁以上人群早睡早起,作息与太阳同步,日间线上娱乐丰富:刷圈、阅读、购物,晚餐后习惯与子女视频通话。此外,报告还归纳了各年龄层最爱用的表情包:00后爱“捂脸”、90后爱“笑哭”、80后爱“龇牙笑”、70后爱“捂嘴笑”、55岁以上人群喜欢“大拇指”。结果引发一连串的公众质疑,诸如:“不读取聊天内容,怎么统计表情使用画像?”“微信如何知晓双方关系是父母子女呢?”…… 腾讯方面表示:“所有数据都已匿名及脱敏化处理,不涉及具体用户的隐私内容。”只不过表明不可能把相关隐私数据或明或暗外泄给任何第三方而已;但并没有正面回答自己究竟有没有看的问题。 那么,微信方面有技术能力去看吗?答案却是肯定的。南洋理工大学互联网相关专业博士后朱聪(化名)解释:在经SSL加密情况下,用户与用户之间收发信息通过服务器后台中转,当信息在用户和服务器之间传递时,由于加密数据密钥的作用,数据传输中不会被窃听和篡改;但消息在服务器上则是以未加密的形态存在,服务器可查看、修改消息内容,甚至进行一些内容上的审查。 那么,究竟查没查看用户的聊天信息,难道全凭服务商自说自话,外界既难证实,又难证伪?不去查看用户聊天信息,难道全靠服务商自律、开恩?尤其是在如今诸多互联网企业纷纷把所掌握的用户个人信息包括隐私信息视作自身资源,通过大数据分析进行深度发掘利用,服务于商业目的的情况下。 此前,携程网就因利用掌握的用户支付能力、消费习惯等信息,对用户进行精准画像,实施价格歧视的“大数据杀熟”行为,遭致舆论猛烈抨击。百度董事长兼CEO李彦宏放言“中国人多数情况下愿意用隐私交换便捷性”,也曾被公众指为侧证了百度的不尊重用户隐私。至于各类APP过度搜集用户隐私信息行为,更是屡见不鲜。去年11月28日,中消协发布《100款App个人信息收集与隐私政策测评报告》,其中多达91款存在越界过度采集用户隐私信息问题,所过度采集的内容,包括通讯录、身份、手机号、位置信息等。谁又能担保,微信定然出淤泥而不染,高人一等,能够按捺得住基于商业目的对用户聊天记录等隐私信息进行大数据分析的“偷窥”冲动?像如今,微信年度大数据报告,分析出“00后2018年每个月支付冷饮和甜品的人数相比上一年增长230%,是‘嗜甜与凉的冰糖少年’”、“55岁以上人群……日间线上娱乐丰富:刷圈、阅读、购物”,这究竟意欲何为? 微信等即时通讯,无疑属通信范畴。在前即时通讯时代,我们又是怎么对待信件寄递的呢?第一,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此为大原则,见《宪法》第40条。第二,赋予邮政企业验视权。对于疑似夹带禁寄品、限寄品的信件,邮政企业必要时可要求开拆,但不得检查信件内容;即可以进行形式审查,但不能进行实质审查。此见《邮政法》第25条。第三,出于维护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需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可依法定程序对公民通信进行检查,邮政企业须予配合。此也见《宪法》第40条。由此也可见,特定情况下检查公民通信内容,是种司法公权力的行使行为。 无妨作个简单比较。在微信等即时通讯场景下,第三点也还是一仍其旧的。出于维护国家安全或打击刑事犯罪之需,刑侦机构可以对公民通讯内容进行检查,同时服务商也必须予以技术上的协助。 但是,第一点和第二点的区分,却已不复存在了。服务商既有能力对用户通讯内容进行实质审查,又有职责进行形式审查。而且,即便形式审查,也可能不是基于法定事由,公益目的;而只是出于商业目的。《网络安全法》第47条明确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此条即指实行形式审查,可通过技术手段过滤等方式来实现。可是有一次,我写了篇批评腾讯游戏落实“防沉迷系统”不力的文章,通过微信网页版发送给媒体编辑,在自己这端明明亲见发送出去了;可过了好长一段时间,编辑居然来催稿,反馈没收到。显然是给屏蔽掉了。试问,批评腾讯游戏落实“防沉迷系统”不力,又违反哪条法律法规了呢?难道还真就老虎屁股摸不得了! 让服务商保有对用户通讯、聊天内容进行实质审查的能力,真是一件令人细思极恐的事。一方面,公民通信秘密、隐私信息随时面临被侵犯的风险;另一方面,本应属特定司法机构才能依法行使的公权力,也随时面临被僭越的可能性。 如何废掉服务商对用户即时通讯内容进行实质审查的“武功”,阉割掉这方面的能力,但同时,又保留其对即时通讯内容进行形式审查的功能,是个摆在法学界、信息科技界和相关管理部门跟前的,一个需要共同面对,研究、探讨并加以解决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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