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来经历114次庭审,这起过于冗长繁琐的庭审案件,不仅牵扯当事人精力,在某种程度上,也是浪费司法资源。 又是一场诉讼“马拉松”。 历经4年多审理,2019年8月12日,清华海归博士孙夕庆终于拿到了潍坊市高新区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此案经一审判决,之后发回重审。庭审笔录显示,此案4年来经历114次庭审。多名律师都表示,这在其执业生涯中“史无前例”。 对于孙夕庆而言,这份不起诉决定有若千钧。尽管这还是一份存疑不起诉决定,但从法律效力上却丝毫不逊色,不仅还给这位海归创业博士一个清白无罪的身份,也让他能据此申请一定的国家赔偿。 在司法实践中,无论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一个案子经历这么多庭审回合的,确实是少之又少。事实上,孙夕庆所涉及的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和职务侵占罪,也不是多么“难啃”的案件种类。 之前,最高法出台《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就明确“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商事案件,延期开庭审理次数不超过两次”,“适用简易程序以及小额速裁程序审理民商事案件,延期开庭审理次数不超过一次”。 至于刑事案件,虽然没有明确的庭审次数规定,但《刑事诉讼法》也就审理期限作出了颇为严格的限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之所以如此“苛刻”规定,就是为了防止案件三番五次开庭,却不能“一锤定音”,陷入不当延期状态,牵扯当事人精力,浪费司法资源。 就这起“清华海归博士”案来说,当事人孙夕庆身陷诉讼马拉松,“从2015年2月被羁押,到现在已经4年半,身心俱疲,原有的事业也都毁了”,对诉讼程序规定的突破,在事实证据上“先天不足”,很难说体现了“疑罪从无”的法治精神。 这种一案出现上百次庭审的情况,“史无前例”,似乎说明了个案的复杂性。问题是,当一起案件因为过于“难办”,以致办案明显超过审理期限时,是应当坚持“办成铁案”,大打持久战,还是坚持“疑罪从无”,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及早撤销案件,或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等,及早还给当事人一个清白,作为具有专业技能的办案机关,从法治精神与以人为本理念的角度出发,应当有一个更理性、更果断的选择。 平心而论,庭审的次数,或许说明不了司法的公正,却反映司法的效率,也影响司法的权威。对于这起过于冗长繁琐的庭审案件,有必要对办案过程逐一“梳理”和“回放”,让事实真相大白于天下,包括查清是否有如孙夕庆所言的“遭到公司董事的构陷”等情况。这也关系案件的公平正义,关系企业家精神的保护。 “罪案有疑,利归被告”。秉持“疑罪从无”精神,涉案4年半的孙夕庆终获不起诉决定,而114次庭审也应经得起法治双眼的检视。 □欧阳晨雨(学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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