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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车“高保低赔”侵犯车主权益

2019-08-23 10:21:24 江德斌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让车主按照补贴前的高价格投保,但理赔时却按照实际支付的低价格理赔……保险公司的“霸王条款”让不少新能源车主“吃了亏”。专家认为,“高保低赔”赚取保费,是保险公司惯用手段,这样的“霸王条款”对消费者不公平。新能源车险亟待规范,既要考虑新能源汽车的特殊性,更要保证公平公正交易。(8月22日《北京青年报》)

新能源车遭遇高价投保、理赔“降级”、续保不打折等“霸王条款”,明显是保险公司利用信息不对称、车主不懂保险等因素,所故意做出的有利于保险公司的规定,以此减少公司的理赔责任,赚取更多的保费差价。此举是对新能源车主合法权益的侵犯,也违反了相关保险法规,存在违约、商业欺诈嫌疑,监管部门应予以禁止、纠错,督促保险公司依法承保、依规履行理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由此可见,在保险公司与新能源车主签订的投保协议里,本身就是依照官方指导价来确定保额的,也就是“补贴前的车价”为标准收取保费,那么在发生理赔的时候,就应按“补贴前的车价”计算赔偿额度。

可是,在现实操作中,保险公司却扣除补贴款项,以消费者实际支付的车款为标准,计算理赔额度,从而导致消费者支付了高标准保费,只能享受到低标准理赔服务结果。在续保方面亦是如此,当车辆没有发生事故时,燃油车可以享受保费折扣,新能源车却没有保费折扣,保额也按照新车购置价计算。类似操作,均令新能源车主承担了过高的保费,可服务却被打折了,构成权益不对等。

显然,这是不合理的做法,政府补贴是为了推广新能源车,面对全体民众所提供的优惠政策,车主虽然只支付了部分车款,但并不影响车主的所有权益,何况车主按照全款支付保费,保险公司理赔不应打折扣。因此,保险公司高价收费、理赔打折的做法,实则是不合理,亦违法的行为,应依法予以纠正。

至于保险业内人士认为新能源汽车与传统汽车差别大,保险风控难度大,需要制定新能源汽车专属保险,明确价格承保标准、赔偿界限、理赔标准等问题,也有一定的道理,值得各方研究探讨。毕竟新能源车是新事物,市场占比还较小,相关折旧率、事故率、车身价值等,都缺乏足够的数据,而保险是依照大数法则计算的,那么在数据不足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尚不能做精准测算,也就倾向于保守核算,以尽可能降低损失。

需要看到的是,新能源车是未来发展趋势,其市场增速很快,将会逐步替代掉大部分燃油车,在未来成为主流。因此,保险公司不应因噎废食,对新能源车的相关问题过度担忧,应将眼光放长远些,在依法保障车主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尽量采集相关数据,以逐步建立精准的保费计算模型,为未来的市场打下基础。(江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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