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护人员工作外救人,绝不是“举手之劳”那么简单。 医护人员工作之余救人,算不算见义勇为?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带领见义勇为研究课题组面向公众的问卷调查显示,对于医生在非工作场所抢救突发疾病群众,超过40%的受访者认为不属于见义勇为。这也在舆论场上引发热议。 医护人员工作外抢救病人算不算见义勇为,对照政策中的“见义勇为”定义,应该不难认定——尽管见义勇为在国家层面尚无统一标准,但各地相关条例在定义上基本一致——不负有法定职责和特定义务,为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在抢险、救灾、救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行为。 很多人认为,医生非工作场所救人不属于见义勇为,是基于某些惯性认知:医生的职责本就是救死扶伤,现实中,如果医院出了突发情况,医护人员经常也得加班加点顶上。 但这忽略了“本分”跟“情分”之别:医生的确有义务抢救病人,但那通常是就其“工作时间”而言。在非工作时间、地点抢救突发疾病者,就算是举手之劳,那也不是其附加义务。 事实上,工作之外实施抢救,也会面临不可预见的风险。即便在医院里,医护人员的抢救和医治都时常引发医患纠纷,在工作场所之外,一旦被认定存在医治不当,也可能是数额不小的经济赔偿或行政处理,没准病人家属还会责问:“谁让你救的?”在此之前,就曾发生过这类情形。 而在“扶不起”现象时有发生,人们“扶不扶”的疑虑难消的背景下,医护人员工作时间、场所外救人,“冲上去”的背后不仅是职业伦理,更有个人担当精神和品格的支撑,绝不是“举手之劳”那么简单。 保护、鼓励医护人员工作外救人,实际上也是对公众利益的保护——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医护人员见义勇为的受益者。 在此语境下,超过40%的受访者认为,医生在非工作场所救人不属于见义勇为,且各地官方对此问题的态度也不尽相同,这对立法层面是一记提醒:相关标准宜尽快统一并细化。 社科院课题组的调查显示,关于见义勇为的认定,有些情况一直存在“似是而非”的问题,比如,小区保安与小偷搏斗、舅舅下河救外甥等情况是否属于见义勇为,公众认知上存在不小的差异。 而各种争议,无非是对“法定职责”“特定义务”“他人利益”“公共利益”等见义勇为核心概念理解上的不同。对部分概念,界定起来或许不难,但在操作层面,有些规定仍需更明确和细化的制度条文为据。 医生在非工作场所救人,该认定见义勇为就得认定。我们常说,不要让好人“流血又流泪”,这里面也包括医护人员。而由此次社会争议来看,构建科学规范的见义勇为全国统一认定制度,建立权威、有效的见义勇为统一荣誉体系,以消弭实务操作中的分歧,显然很有必要。 □马涤明(职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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