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 经济论衡 > 正文

夯实营商环境的法治之基

2019-11-11 16:27:37 作者:魏哲哲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聚焦突出问题,促进平等保护。不久前,国务院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政府立法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保障,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这是我国优化营商环境领域的第一部综合性行政法规,标志着我国优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进入新阶段。

最近,世界银行发布《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中国营商环境全球排名升至第三十一位。排名提升的背后,是中国坚定不移改善营商环境的努力。近年来,围绕市场主体需求,以深化“放管服”为主要抓手,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推出了很多富有成效的改革举措。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探索,积累了很多好的经验做法,营商环境明显改善,市场主体感受到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与此同时,还应看到我国营商环境仍存在一些短板,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上还需有更大突破。这提示我们,优化营商环境必须坚持不懈再发力。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在世界范围内,虽然有的国家制定了一些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规划安排、实施计划等,但没有专门的优化营商环境法规。可以说,制定这样一部专门行政法规,是我国的一项创举。《条例》的重要意义在于,把各地区、各部门的实践经验上升到专门行政法规,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和支撑,使其进一步系统化、规范化。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条例》聚焦突出问题,围绕破解营商环境的突出短板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从完善体制机制的层面作出相应规定。

《条例》不仅明确了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方向,同时对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简化企业注销流程、规范涉企收费、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等具体问题,都做了针对性的要求。通过立法的方式对市场主体和社会各方面期盼进行及时回应,做到“对守法者无事不扰”,有助于切实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同时,针对一段时间以来,企业反映强烈的执法“一刀切”问题,《条例》明确行政执法应当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专门规定,不得随意采取要求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以切实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从而有效回应了市场主体的热切期盼。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条例》对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规范和创新监管执法等作出明确要求,体现着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追求。一系列制度设计,要求政府积极主动作为,要求执法者不断提高自身依法履职能力,推动执法规范化,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切实为企业发展和群众办事增便利。此外,加快配套制度的“立改废释”,确保相关法规文件与《条例》保持一致也是重要方面。不断夯实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根基,才能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从更深层次来说,以法治方式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作用不仅在于制度本身,更在于再一次向全社会释放出清晰信号:国家对于全面有效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利、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决心坚定不移。这有助于进一步稳定市场主体预期,提振市场主体信心,让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