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流浪乞讨人员落户”彰显社会温度和责任
2020-03-26 15:34:2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从2020年3月到2021年6月,民政部等11个部门将在全国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行动内容涵盖开展救助寻亲、落户安置行动等多个方面。各地要集中开展一次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行动,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有关要求,切实维护流浪乞讨人员登记户口的合法权益。 在城市街头巷尾,时常能发现一些流浪乞讨人员,他们中许多人都没有户口,或因种种原因户口早已被注销,除少数职业乞讨人员外,大都因生活所迫而流浪乞讨,处于社会的最底层,属于弱势群体。民政部等11个部门将在全国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为流浪乞讨人员落户安置,不仅有助于社会管理,给予他们必要的社会救助,也能让他们活得有尊严。 其实,对流浪乞讨人员落户安置,国务院早就出台了相关政策。2015年底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明确了8类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总体方案,其中明确了无户口的流浪乞讨人员的落户权利。然而,由于流浪乞讨人员的流动性比较大,没有固定的住所,各地流浪乞讨人员落户安置工作进展比较缓慢,滞留在城市的大量流浪乞讨人员,目前依然还没有获得一个合法的身份证明。此次,民政部等11个部门集中开展全国性的救助行动,就是彻底解决流浪乞讨人员户口问题的一次“总攻”,必将取得较为良好的效果。 为流浪乞讨人员落户安置,让他们成为流浪地的正式居民,还必须进一步落实和保障他们的各项合法权益以及社会福利。其一,要让他们能享受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费用报销等社会福利政策,减轻社会救助机构的压力和费用支出;其二,通过相关技能培训和帮扶,引导他们正常就业,对有身体残障的人员,可以安排在社会福利性质的企业,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让他们能够自食其力;其三,通过DNA信息比对等举措,核实他们的真实身份信息,让他们有机会和亲人们团聚。此外,民政等管理部门应对这部分人员进行跟踪和管理,发现问题和困难及时帮助解决,不能让他们再次流浪街头。 笔者认为,消除无户籍人员,给流浪乞讨人员一个合法的身份,还应在法律框架内实现公民权利覆盖“一个不能少”,要让每一位公民都拥有法律赋予的合法身份,能依法行使各项公民权利和享受各种社会福利。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