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疫”降薪不能变成“花式”侵权
2020-03-27 11:00:4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疫情期间,一些企业为了渡过经济效益下降的暂时性困难,采取降低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等措施控制运营成本,并得到大多数职工的理解。不过,一些职工向记者吐槽被降薪的“奇葩”经历:有人接到的HR电话直接被告知薪水降10%;有人因没及时回复微信群消息被扣钱;还有人公司业绩飘红却依然被降薪……(3月26日《工人日报》)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很多企业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后,生产经营出现了严重困难,经济效益大幅度下滑甚至亏损。而一部分企业为节约开支,竟在员工薪酬方面动起歪主意。笔者认为,企业在现行劳动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一定时期内通过适当降薪方式渡过难关无可厚非,但必须保障广大员工的合法权益,千万不能“花式”侵权肆意克扣薪酬。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也就是说,因受疫情等因素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如果出现严重困难,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协商方式适当降薪,既合情合理,也有法可依,相信大部分员工也能理解和支持。 然而,一些企业为减少用工成本,要么直接单方面决定降薪的比例,要么通过苛刻的规章制度,或下达一些难以完成的工作任务,变着法子大肆克扣员工薪酬。比如,居家办公不算正常出勤,按照缺勤扣款,有一企业员工2月份缺勤扣款3103.5元,到手收入仅为48.37元,等于一个月在家为企业白忙活了;还有企业内部规定不及时回复电话、微信群有关工作通知或安排消息的,也要按次数扣除薪酬,等等。而疫情期间未经协商,企业单方面决定职工降薪或制定规章制度克扣职工工资,都是与劳动法规相违背的违法行为。 企业为了降薪而降薪,“花式”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不仅令广大员工心寒,让员工产生不满和抵触情绪,也容易引发劳动纠纷和争议,一旦进入劳动仲裁或司法诉讼程序,这对企业来说得不偿失。而劳动法规虽然规定了企业合法降薪的情形,但“花式”违法降薪所面临的法律惩罚也十分明晰。在疫情中如果随意侵害职工权益,可能会带来后期较多的劳动纠纷和争议,这样非常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如果在疫情中企业恪守劳动法规,保障广大工的各项合法权益,员工才会愿意与企业“同甘苦共患难”,这样充满人情味的企业,大家能一条心形成共克时艰的强大合力,将不会被困难所轻易打倒,顺利渡过难关则指日可待。 笔者认为,借“疫”降薪并非不可为,但一定要恪守劳动法规,如果降薪变成了各种“花式”侵权,无异于杀鸡取卵,是一种十分短视而又违法的行为。对此,企业主或管理者当三思而后行,借“疫”降薪应以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为前提,否则,企业还没有被困难打败,很有可能就被广大员工“抛弃”而败北。(丁家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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