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假冒伪劣防疫物资须“零容忍”
2020-04-02 09:56:2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据媒体报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国首例销售伪劣口罩民事公益诉讼案暨全国首例保护公共卫生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案,日前由杭州互联网法院通过在线公开审理并当庭判决,判令销售伪劣口罩的被告人蔡某本人及与姚某共同支付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赔偿款合计82.35万元,向社会公众刊发警示公告、赔礼道歉声明,并召回所销售的已流入市场且尚存的伪劣口罩。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口罩、消毒水、酒精、测温枪、防护服等防疫物资需求骤增,一段时间内企业产能不足,在市场上形成供应紧缺。面对巨大订单需求,一些不法企业、商家和个人受利益驱使,打起防疫物资的主意,不择手段牟取暴利。 通过查处的案例来看,有的公然哄抬防疫物资售价,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四处兜售倒卖;有的以次充好,将来源不明的无生产日期、质量合格证及生产厂家信息的“三无产品”混入市场;有的是过期多年的产品,有的是黑窝点“加班加点”生产出来的产品,有的根本不具有防护功能;有的甚至玩起“空手套白狼”的游戏,通过虚假信息套取客户资金后玩消失、耍赖账。 打击假冒伪劣防疫物资必须“零容忍”。新冠肺炎疫情给人们健康带来严峻挑战,制造兜售假冒伪劣防疫物资无异于巧取豪夺,此类行为泯灭良知、失去底线。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口罩等防疫物资,不仅侵犯购买、使用这些防疫物资消费者个体的合法权益,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医疗秩序和社会秩序,更是严重伤害人民群众尤其是一线参与医护和防疫人员的健康安全,严重影响公共卫生体系有效性的发挥。特别是涉及口罩、消毒水、防护服等防疫基础性物资用品,危害更直接、影响更恶劣,必须依法予以严惩。全国首例销售伪劣口罩民事公益诉讼案中,法院判决经营者欺诈行为三倍惩罚性赔偿,释放出严厉的惩戒信号。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防疫物资行为,必须用法律重典。针对不法分子侵害公共卫生安全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要积极作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对在防疫期间制假售假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从严把握从宽的幅度,严格限制单处罚金、拘役、缓刑的适用范围,加大罚金和没收财产刑的适用力度,加大犯罪成本,形成有力震慑。只有让那些制售假冒伪劣防疫物资的不法企业和商家付出代价,加大其违法成本,让其得不偿失,才能更好地维护市场秩序,更好地保护公共卫生安全。 打击假冒伪劣防疫物资须标本兼治,既惩治于已然,又防患于未然。相关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及时查处各种制假造假售假的“黑窝点”,重点打击跨区域销售、涉及防疫一线基础物资的售假行为,加大对不法分子的惩治力度,坚持线上线下一体惩治,并且以案说法、释法、析法,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意义,持续向社会释放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犯罪的强烈信号,震慑那些不法企业、商家,督促其依法经营。要严格实施全链条、全流程监管,对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严防死守,畅通线索举报渠道,调动和引导社会公众加强对不法企业和商家的监督,让制假贩假售假行为无处遁形。(潘铎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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