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 最新原创 > 正文

食品安全险不能代替监督保护

2021-05-10 14:55:25 作者:孔德淇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外卖商家购买了“放心吃”食品安全险,就可以高枕无忧吗?近日,消费者的外卖食品出现质量问题,却遭遇踢皮球,“放心吃”变“难放心”。(5月7日 《海峡都市报》)

今年3月,福州市消委会工作人员柯女士在外卖中发现了虫子,商家以“季节变化,旁边又在砍树,出现不少小飞虫”为由,拒绝赔偿请求,并告知柯女士,该店已通过外卖平台购买了名为“放心吃”的食品安全险,让其自行申请理赔。几经交涉,“放心吃”支付理赔金19.24元,仅为实际支付价款的2倍。

“放心吃”是基于传统的食品安全责任险所作出的创新,消费者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后,可直接在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上提交理赔申请,实现快速理赔。近年来,订购外卖成为不少市民的生活方式,但餐饮外卖食品安全问题,尤其是食物中发现虫子等异物往往举证困难,“放心吃”的推出,有助于降低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风险,解决消费者索赔难问题。但就此次纠纷来看,“放心吃”不仅让人“难放心”,且赔偿金额由平台单方决定,与法律规定的相去甚远。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明确,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放心吃”的理赔标准显然过低。

从十余次线上维权记录看,消费者申诉举步维艰。在确认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前提下,消费者欲要依法获赔,也“难于上青天”。仔细阅读《放心吃服务协议》,其中存在大量霸王条款,诸如“仅立即送出的订单(非预定单)可享受保障”“食物中毒应在订单送达后24小时内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就医,否则理赔申请要求将可能被拒绝”“当保险公司支付完毕理赔款项后,即视为当次争议已处理完毕,消费者承诺不再主张任何权利或二次赔偿”等,这些条款内容都涉嫌与相关法规冲突。

而外卖平台在投保商家页面标识“放心吃”字样,给消费者制造可放心享受理赔的假象,涉嫌误导消费者,同时也给入驻商家造成“有事找保险”的错觉。现实情况是,一旦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放心吃”保险成了商家不履行食品安全责任、平台不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的挡箭牌。

有鉴于入驻商家“多、散、小”的情形,电商平台务须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加强售后服务工作,完善售后服务体系建设,利用大数据加强入驻商家监督管理,引入理赔保险机制应遵守法律相关规定,提高售后人员服务水平,认真处理消费者投诉。唯有如此,才能促进外卖经济健康发展,构建良好消费环境。

食品安全关乎民众获得,也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建设。想要从根本上控制食品安全问题,“放心吃”不能完全替代政府的监管责任。主管部门宜应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孔德淇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