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僵尸车”治理需综合施策
2021-06-10 10:32:4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机动车长期占用公共资源并且无人维护和使用,外观上存在残旧破损、灰尘遍布、轮胎干瘪、号牌缺失等一种或多种情形,通常被称为“僵尸车”。近期,福州交警开展道路“僵尸车”集中清理整治行动。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同步开启直播模式,吸引了40多万名网友在线观看。 直播之所以受欢迎,是因为“僵尸车”常年占用城市本就有限的公共空间,使真正有停车需求的车辆无处停放,清理大快人心。不过,尽管多个部门定期集中整治,但问题始终无法彻底解决,随着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加,“僵尸车”现象也日益严重。据测算,福州应报废而尚未办理的机动车超2万辆,不少就以“僵尸车”形象出现在街头巷尾。 “僵尸车”屡禁不绝,背后原因错综复杂。比如,“僵尸车”只是一个通俗的叫法,目前尚无法律法规对其界定,更别说具体的认定标准。再如,“僵尸车”四处随意停放,停放地点不同则执法主体不一样,导致执法部门不明以及处罚力度不够。即便多个部门联合行动,以妨碍公共交通安全的名义拖移“僵尸车”,也面临张贴告知书、联系车主、登报公告等相关问题,前后需数十个工作日,既被动,效率又低。 这也不仅仅是个社会管理问题。车主为何不愿意为“僵尸车”办理报废注销及回收手续?从“报废成本”看,车主需到具备资质的回收企业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委托证明和车辆;从“报废收益”看,车主在回收企业按规定拆解压制车辆出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后,可收到300元至500元不等的车辆残值。因而,许多车主觉得性价比不高,索性将机动车一弃了之。 解决“僵尸车”问题,需要综合施策。首先,要尽快填补法律法规空白,把“僵尸车”纳入现行车辆报废标准,并且根据车辆外观、车况、停放时间等制定具体的认定标准。同时,厘清有关部门各自职责,明确分工和处罚细则,建立协同机制,衔接好治理链条。此外,建立健全驾驶准入制度和相应的“黑名单”制度,让抱有“报废不如直接扔掉”的心态和随意遗弃车辆行为的车主,承担诸如机动车交易受限等法律责任,增加其违法成本。概而言之,要建章立制,让整治有章可循。 其次,要健全完善车辆报废、回收体系,提升车辆报废回收价值。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规定,报废机动车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发动机、方向机、变速箱、前后桥、车架等五大总成,以及五大总成以外符合国家标准的零部件,可循环利用。主管部门要采用放权和激励措施,鼓励和支持投资报废机动车回收业,形成良性的市场竞争机制,进一步盘活“僵尸车”回收链,让报废机动车从以往“称斤卖”变为“不同部位卖不同价格”,由“按重量论价”转向“按价值论价”,提高车主主动报废车辆的积极性。 (福建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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