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 最新原创 > 正文

不应高估“有偿救援”的约束作用

2021-06-17 10:40:50 作者:江德斌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近日,安徽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关于《黄山市山岳型景区有偿救援指导意见》征求意见函,对于旅游者不遵守黄山市旅游景区游览规定,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属地政府完成救援后,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承担相应救援费用的活动。《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已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此次有偿救援的征求意见是扩展到黄山全市山岳型景区。(6月16日 《北京青年报》)

近年来,徒步、登山等户外运动逐渐兴起,可部分“驴友”不走寻常路,任性违规另辟蹊径,不但自身遭罪,也导致救援工作产生巨额花费,有鉴于此,多地陆续发布关于“有偿救援”的相关办法。此次,黄山市准备将“有偿救援”适用范围升级,扩大到全域,针对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的遇险游客,收取相应的救援费用,意在提高游客违规成本。

一直以来,社会各界对“有偿救援”的争议很大,并未取得一致意见。近年来,“驴友”遇险求救的事件时有发生,牵涉到救援费用、救援难度、被救人员的不当言辞行为等,衍生出不少事端,令社会各界颇为不快,由是赞同“有偿救援”的意见开始占多数。不过,目前实施“有偿救援”的仍是少数,并非主流,而且在实践过程中,各地景区也有很多的顾虑,收费行为相对谨慎。

《旅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各地在制定相关细则时,也是以此为据。不过,户外环境复杂多变,游客遇险原因也不尽相同,不能全部实施“有偿救援”,需要根据情况有所区分,比如到底是有意进入未开发区,还是无意中误入。

“驴友”违反景区安全须知中所告知的内容,进入未开发开放的区域,此时景区对其无需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但仍有救助义务。而旅游者在进入未经开发的地方遇险时,也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政府亦有救助的义务。如果对此类违规行为采取“有偿救援”,则就要厘清救援费用标准,不能先收费再救援,防范景区坐地收钱,也不能搞成“天价救援”,以免游客担心费用过高,而不愿求救,触发道德风险。

而且,寄希望“有偿救援“来约束“驴友”,也不现实。事实上,部分“驴友”天生喜欢冒险,有强烈的冲动欲望,甚至不顾生命安危,哪怕违规也要去探险,这也是世界各国都遇到的难题。对此类有冒险天性的“驴友”,无论是否实施“有偿救援”,都不会形成有效阻拦。而且,基于人道主义,在“驴友”遇险时,政府必须出手救助,费用问题不能成为“拦路虎”。

可见,“有偿救援”受到很多现实复杂条件制约,不可能取得一致意见,也很难全面推广实施。而且,“有偿救援”是事后收费,不应高估其对“驴友”的约束作用,反而要保持高度警惕,防范景区利用“有偿救援”牟利,或以费用为由,拖延救援行动。(江德斌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